莴苣姑娘的另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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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故事想必是很多人童年最爱的读物,每回最期待就是每个故事结局的HAPPYENDING,王子和公主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昨天再次回忆了“莴苣姑娘”,发现某些小情节若是发生在我国,则其所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种刑法罪名。现在请大家跟随小编进入童年回忆阶段:

情节一:莴苣姑娘的父亲先后进行两次潜入邻居女巫家为妻子偷盗莴苣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的数额较大则需达到3000元才能达到追诉标准,多次盗窃需二年内盗窃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才能达到追诉标准。

虽然丈夫窃取莴苣的数额以及次数均未达到追诉标准,但由于其为入户盗窃,故应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情节二:莴苣姑娘的父母与女巫达成交易,将日后出生的孩子给女巫以换取可以随便采莴苣的机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得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故应认定莴苣姑娘的父母的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应的,女巫的行为则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情节三:莴苣姑娘出生后,便被女巫抱走,被关在无门无楼梯的高塔内,失去自由。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女巫将莴苣姑娘关在无门无楼梯的高塔内,剥夺其自由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情节四:王子与莴苣姑娘的爱情,遭到了女巫的反对,女巫剪掉了莴苣姑娘的长发,并将其丢到了荒野里。

女巫对于莴苣姑娘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其将长期未接触外界的莴苣姑娘丢至荒野里的行为,应当认定其为遗弃罪亦或是故意杀人未遂?由于女巫是将莴苣姑娘遗弃于荒野,即将其置于一个无人无物可能随时被野兽啃食的地方,该行为将对莴苣姑娘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故应认定女巫的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情节五:当王子来到高塔下,女巫以莴苣姑娘被剪去的头发欺骗王子上到高塔,并威胁其要让猫吃去他的双眼,王子基于害怕而逃脱,最终坠入地面被树枝刺伤双眼。

王子被女巫威胁后基于害怕而逃脱,最终坠楼以致双目失明的结果,与女巫的威胁恐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应当认定女巫构成故意伤害罪。

小编表示再硬编下去有点难度,我们下回再见,over!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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