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彦华律师

2021-06-09 08:29

中北学院为啥搬到丹阳

关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拘禁院长事件

据丹阳市警方2021年6月8日《警情通报》:6月6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部分学生因对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不满,在校内长时间聚集,并将前来做解释工作的学院院长常某(男,55岁)非法扣留,限制其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在省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分别发布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和终止中北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的公告并现场宣读解释后,少数学生仍不听劝阻继续阻止常某离开。公安机关多次向学生喊话警告,开展法律宣传,但遭到一些学生的围攻谩骂、阻碍执法。为维护校园秩序和被困人员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将被困人员带离,后立即送医院救治。对该起事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调查。

警方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应通过合法渠道理性反映诉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我觉得此事有几点应该深思:

1、引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长时间聚集并非法扣留院长常某的原因,是学生对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的不满。部分学生因此长时间聚集并非法扣留院长常某之后,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分别宣布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和终止中北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在出现大学生非法扣留院长事件的情况下,教育厅作为高等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相关工作并无不妥。但是,南京师范大学为何要终止中北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终止这项工作,是因为工作本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还是因为学生的压力?

2、依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不问有无其他违法行为都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次事件中,警方《警情通报》陈述的很清楚,部分学生非法扣留院长常某,限制其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这些学生的行为很明显已经涉嫌犯罪。警情通报中称正在调查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如果警情通报中所说非法限制院长常某人身自由30余小时的情况属实,这些学生应该不应该被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3、警情通报称,在学生非法限制院长常某人身自由过程中,除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分别发布公告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和终止中北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公安机关多次向学生喊话警告,开展法律宣传,但遭到一些学生的围攻谩骂、阻碍执法。很明显,公安干警在事发现场的行为是执行公务。这些学生围攻谩骂公安干警、阻碍公安干警执法的行为是否涉嫌妨碍公务罪?

4、学生长时间聚集以及非法限制院长常某的地点是在学校内,这叫人感觉有点不可思议。学生非法扣留、限制院长常某人身自由事件发生后,因为事发学校院内,警方应该很快就得到消息并赶到现场处置。警情通报只说学生扣留院长常某,并未提到学生有更为极端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警方解救被学生扣留的院长常某应该不会是十分困难的事情。院长常某何以在警方眼皮子底下被学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0余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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