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宣传哪些词不能用?

哪些宣传词不能用

一、化妆品广告中涉及的化妆品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化妆品名称:

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二、根据《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全效、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或者夸大用语。

2、处方、药方、药用、药物、中药、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

3、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

4、纯天然产品等含有虚假性词意的用语。

5、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是消费者不易理解的用语。

三、含有中药材成份的化妆品宣传要点:

1、化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用语。化妆品广告中化妆品名称不得含有【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用语,如【中药染发剂】、【中药精华洗发液】等。

2、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产生化妆品等同于【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的语意,如【中药精华 XX产品】等。

3、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产生误认,如【中药去屑】等。

4、化妆品中添加有法定允许的中药成分的,可以在化妆品广告中出现具体的中药材品名(如【人参】、【首乌】等)

案例分享

案例一、化妆品中宣传或暗示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案例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涉及特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信息

注:【美白】为特殊化妆品的功效词,非特殊化妆品不可使用。

除此之外,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均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不得在普通化妆品中提及以上功效。


案例三、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如刊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的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无信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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