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疑吃出鼠头,店家曾称是牛肉,律师:如果真是鼠头,学生最低可索赔1000元!
此前,有网友爆料,华北理工大学学生反映在食堂饭菜里吃出疑似老鼠头的不明物体。10月10日,华北理工大学官网发布公告:宁波市江徽美食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徽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参与华北理工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并中标。2023年10月10日,该公司违反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品卫生问题。经研究决定,解除与其之间的委托经营合同,并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前消息
网传学校食堂疑似吃出“老鼠头”?学校回应:不了解
根据网络中流传的截图可以看到,2023年10月10日11时21分,有学生发布了疑似老鼠头的照片。“梅二卤肉拌饭,室友才买的”“店家说是牛肉”,在该微信聊天群内,不少同学纷纷质疑店家对于不明食品的回应。

律师:如果真是鼠头,学生最低可索赔1000元!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案涉的异物如果真的是鼠头的话,那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也就是说,如果异物是鼠头的话,学生可以索要最低1000元的赔偿。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15万元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至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至15日拘留。
再者,食品安全法第14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害,那么涉事的公司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10倍赔偿责任,还要赔偿学生因为造成的人身损害。#高校食堂疑现鼠头 店家曾称是牛肉#
(零度时评综合央广网、新黄河客户端、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