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旧”车主重金改装人生第一辆车 “炸街”上路被罚200元责令恢复原貌
“念旧”车主不惜花重金擅自改装人生中的第一辆机动车,结果被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查获。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处以200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貌。
不惜重金擅自改装人生第一辆车
11月10日7时40分,正值交通早高峰时段,在气象台路与宜昌道交口,一辆号牌为津MAN×××的宝来小轿车行进中发出轰鸣的“炸街”声。驾驶警用摩托车正在进行道路巡查的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王金碧发现后,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依法接受检查。交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辆宝来车的排气系统和轮毂被私自改装,该车驾驶人杜某某构成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通违法行为。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宝来车驾驶人杜某某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将车辆外形恢复原状。据杜某某表示,这辆宝来车是他人生中拥有的第一辆车,觉得比较有纪念意义,自己在感情上又比较“念旧”,即使这辆车不是新车,仍肯花重金改装。看着自己花了好几万块钱改装的爱车一下子恢复到了原始状态,杜某某后悔不已。
车身喷涂、加装排气管等属违法改装
违法改装车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改变已登记车身颜色,在车身喷涂、安装、粘贴文字、标识、图案,加装照明装置、尾翼、排气管、礼炮、立体装饰物、拆卸座椅等。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依法登记车身颜色和号牌等信息,是一辆机动车合法上路的前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改装后果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罚款。同时,很多车辆的改装项目无法通过外检查验,不能按规定变更车辆信息登记。
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消除风险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焦轩 刘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