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人注意!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雇工必须缴社保!

【来源:宁远发布】

重大消息!个体工商户注意了

9月1日社保新规讲解

9月1号起,个体工商户在有雇员的情况下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以下是对这一新规的详细解读:

一、新规内容

从2025年9月1日起,只要个体工商户有雇员,就必须为雇员缴纳社保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一规定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即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员之间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二、缴纳义务

法定性: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双方协商或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这意味着,即使雇员提出不缴纳社保的请求,个体工商户也不能因此免除缴纳义务。

时效性:个体工商户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雇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违规后果

经济补偿:若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雇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与雇员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水平相关。

补缴与滞纳金:未按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需要补缴,并可能需要承担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工伤责任:若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而个体工商户未为其缴纳社保,则所有工伤待遇将由个体工商户全额承担。

四、建议与提醒

合规缴纳:个体工商户应尽快了解并适应新规的要求,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员工沟通:与雇员进行充分沟通,解释社保缴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获得雇员的理解和支持。

关注政策变化:密切关注社保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并适应新规的要求,以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合规经营。

大白话解说:

从9月1日起,只要个体工商户有雇员

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个都不能少!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统统无效。

对于打工者来说,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不用担心老板以各种理由不给交社保了。

而个体工商户也得注意,不按规定缴纳,面临的可不只是补缴和滞纳金,一旦雇工发生工伤,所有待遇都得自己全额承担。

来源:湘税保

一审: 刘 瑛 | 二审: 李丽恒|三审: 何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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