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男子月入3000元,先后在同一家酒店与两名女子办婚礼?律师:女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有网友爆料,浙江丽水松阳县一交通局职工在5月份先后和两名女生举办婚礼。有人称,男子月入三千谈两个女朋友,一个7年,一个3年,这个月办婚宴暴露了。

相关消息称,涉事男子在5月10日与第一名女子举办婚礼酒席,在5月17日与第二名女子再次举办婚礼酒席的时候被第一名女子发现。

5月19日下午,记者致电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网上传的信息并不准确,与事实有不符的地方,“后续我们县里包括我们(交通局)会对此事有处理意见”。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女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潘勇这种同时与两人恋爱并办婚礼的行为,除了违背公序良俗被单位开除,在法律层面有啥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潘勇虽然没和两个女生登记结婚,不算重婚,但他同时和两人保持恋爱关系还办婚礼,这种行为违背了民法典里倡导的一夫一妻原则 。
虽然法律上没对他这种没领证的“脚踏两条船”行为有直接的处罚规定,但要是在和女方恋爱期间,有骗取钱财等行为,那就可能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了。
他的行为也侵犯了女方的情感权益,要是女方觉得受到伤害,在民事上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 ,不过具体得看实际情况和证据。
(零度时评综合羊城晚报、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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