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一般情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奸淫幼女的情形: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 加重处罚情形: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4. 侵害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

○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

○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

○ 对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

○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 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具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致使被害人轻伤、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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