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失踪10余年被找回时已育有2孩”引质疑,律师:依据本人是否同意,来认定是否属于强奸罪

近日,“山西一名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失踪十余年被找回,已育有一对儿女”事件引发关注。

图/网络截图

此事引发许多网友关注,有网友质疑:卜某走失的13年间具体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拐卖”等犯罪行为发生?

12月9日,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表示,由于事情已经发生了13年,该事件是否构成拐卖犯罪行为,这需要公安部门的调查。“如果男方收留女子卜某后,女子卜某要走,而男方不让女子走,那就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利,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网友提出的男方与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律师吴兴剑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因此,此事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和鉴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说她没有任何行为能力,那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是以强奸罪来论处。如果该妇女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未发病期间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如果说是本人同意的话,那就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说未经本人同意,采取了暴力协议或其他手段的,违背妇女意志的,那就构成强奸罪。”

有部分网友表示,应当依据是否结婚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对此,律师吴兴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卜某是完全精神病患者,就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不能结婚。因此不能以是否结婚来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而应该以卜某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来认定。

还有网友指出,卜某在纸上留言中写着“跑”字,是否存在强迫发生关系?对此,律师吴兴剑表示,写了一个“跑”字,有可能就是表达了女子卜某自己的一个真实意愿,被迫发生了性关系,但这具体的事件还是需要公安机关去侦查来确定。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盛明

编辑: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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