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四轮车无牌闯市区 交警依法查纠

水母网5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建)今天上午10时,在市区红旗中路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烟台交警三大队交警在路口西侧执勤时发现一辆紫红色的微型小四轮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进入路口,交警随即上前将这辆车叫停在路边进行检查,这辆车的前后悬挂牌照的地方竟然悬挂着类似正式机动车号牌颜色和大小的牌子,只是上面印着“鑫悦蓄电池观光车”字样及厂家电话号码。
执勤交警随即询问司机这辆车是否按照规定申领了正式牌照或是临时牌照?司机张某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竟然反问交警“电动车还要上牌照?”
交警又要求张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张某一时茫然,只是回答交警“没有证”。
据张某介绍,这辆车是在莱山区一家电动车经销门市部买的,当时处于好奇,觉得这辆微型电动车小巧玲珑,挺招人喜爱的,又听店主说,这样的微型电动车不需要上牌照,随便跑。就动了心,买下了这辆车。根本就不懂四轮电瓶车也是机动车范围,也需要机动车驾驶证和上正式牌照。
执勤交警通过警务系统查询后,证实赵某的确是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便按照要求依法将这两位悬挂机动车牌照电动四轮汽车暂扣,并要求司机张某到三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处理。
据三大队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附: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