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助结账顾客故意“漏扫”商品,检察官说这就是盗窃

近年来,武汉各大超市经营模式升级,自助结账机被广泛应用,不需要收银员,顾客自己扫码就能轻松付款。有效地提高了超市收银效率,但同时,商家却发现盗窃案件明显增多。故意“漏扫”,夹带商品出超市跟偷东西有区别吗?

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卢某在武汉市汉阳区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选购了多种商品,自助结账时发现无人监管,就把部分没有扫码付款的商品夹带出了超市,在之后的4个月内,卢某先后13次用这种方式实施盗窃,直到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仅仅是涉及这一家超市,近两年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同类型盗窃案件14件,盗窃次数100多次,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国晓: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态,有的确实是第一次无意之间漏扫了,发现也没什么事,下一次他就专门这样来作案。

针对这类发案率高,单笔涉案金额小的盗窃案件。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实地走访,协助超市查找自助收银管理漏洞,并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在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其有责任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杨国晓:自助收银区的流程、设置的区域,一定要醒目,还要站一个安全员,有顾客漏扫了就要制止。再一个要求把我们的判决书张贴在附近,让大家都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的。


4月28日,记者随机走访武汉的几家超市,自助收银机的使用已经十分普遍。

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门店经理告诉记者:自助收银把零接触的购物体验极致化,整个购物过程完全自助,应该说让顾客感觉更舒适和自由。确实有个别的顾客会钻空子,把一些没有付钱的商品夹带出超市,我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管理。

超市不断探索更加智能化、人性化的经营模式,给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个别顾客不买账,钻自助收银的管理漏洞,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国晓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贪一点小便宜,后果很有可能是给自己的人生沾上污点,得不偿失。

杨国晓:盗窃三次以上就构成犯罪,金额超过2000元也构成犯罪,消费者要有正确的法治观念,千万不能有这种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如果确实是因为无意识的漏扫了商品,事后要及时把钱补上。


(记者:李丹琼,通讯员:余佳、周晶晶 编辑: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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