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指南⑪】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

受 理 条 件


1.海南省辖区内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变更相关要求的企业;

2.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操 作 步 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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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先登录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还没有账号需要根据申报主体进行注册。政务服务网PC端已支持海易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功能(包含个人登录码和法人登录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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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进入首页,可在搜索框输入需要办理的事项名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点击【搜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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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搜索】按钮,页面会直接搜索并展示您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您所在需要申请该事项的区域进入办事指南页面。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可办地区仅支持海南省本级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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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事项办事指南,需要先预览该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收费内容”“常见问题”清楚了解该事项的办事指南,避免材料准备不全,不符合办理资格等问题导致办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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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选择您的办事情形,系统将为您精确展示您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需要关注材料的必要性,必要的材料不可少。必须按照材料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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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显示该图标的材料,表示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办事时可通过证照共享直接引用,免于提交。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每个材料的用户需知需要关注。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的办理在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已实现证照共享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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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可在办事指南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按钮,选择您的办事情形,点击【确认】进入申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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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信息,“*”标识的表单项为必填字段,36项表单项已实现通过用户体系获取、数据共享获取、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需要变更的表单项可点击表单文本框编辑变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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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电子申请书,表单右上角点击【打印】按钮,点击【预览】预览需要下载打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确认预览页面信息无误,可点击下载申请书。下载完成后回到表单,点击【保存草稿】按钮。下载后需要按照申请书内容,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名。准备扫描成电子文件作为材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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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书,点击【用户中心】,我的办件【草稿】页面,找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告知承诺制)事项,点击【继续填写】进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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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请表,点击【下一步】提交表单,进入材料提交页面,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并点击【下一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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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后进入快递提交页面,选择“是否邮寄办理结果”,选择“是”则需填写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和收件人,选择“否”则线下取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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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办理】提交成功并生成该事项的业务办件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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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件】可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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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办件流水号可查询该办件的办件详情页面,查看办理进度跟踪。


申报注意事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左侧“原核准登记事项”栏,应全部填写原核准事项内容,右侧“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栏,需变更的填写拟变更内容,不变更的写无。变更申请表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注:事项办事指南动态变化,提交内容以提交办件时事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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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海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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