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错快递拒不归还,店家无奈报警,母亲:她才25岁她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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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25岁女子取走别人的快递,事后拒不承认错拿。女子母亲竟要求快递站老板道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河北某地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有人偷快递,可这句话还没说完,电话里头就传来“你才偷东西”的尖叫。民警当即明悟双方的纠纷已接近白热化,迅速出警,以防矛盾升级。
抵达快递站的警方通过对现场人员走访调查,搞清了事情经过。

快递站老板给小陈(化名)打电话,要求归还取错的快递。可结果来的不是小陈,是小陈的母亲。陈母一到快递站就嚷嚷着她女儿没有取错快递,是快递站搞错了。
而根据快递站老板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到,小陈确实将别人的包裹拿走了。
等到真正的快递主人上门取件,就发现快递消失不见了。经过一番操作,快递站老板联系到小陈。可谁成想,小陈态度坚决地拒绝归还,一口咬定是快递站的责任,她是不会归还的。
这件快递价值上千元,如果小陈不归还,则由快递站老板进行赔偿。不得已老板选择报警处理,而陈母也上门进行理论,甚至说出“她才25岁她懂什么?”的惊人言论为小陈脱责。
了解清楚事件经过后,民警安排小陈与快递站老板进行调解,最终小陈承担1700元的赔偿金,快递站老板因管理不善承担300元的赔偿金。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这起案件?
这起案件可以从刑法和民法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小陈取错他人快递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顾名思义,该法条所保护的法律客体是财产权。财产权对自然人来说,是他在社会生活的基本保障。
自然人拥有财产权,才得以在社会生活中过得更好。刑法保护财产权,一方面是对侵犯自然人财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另一方面是以刑法作为背书,鼓励自然人去创造财富。
行为人构成该罪,还要求盗窃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举例而言,偷一个塑料袋,偷一根牙签显然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入罪标准由各地根据居民生活水平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盗窃数额一千到两千就可以构成该罪。

以本案为例,小陈错取的快递价值上千元,已经达到入罪标准。该犯罪对行为人的身份未作特殊要求,自然人即可。
此外,在主观层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本案中,小陈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快递的目的是她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她在快递站老板拨打电话告知其取错快递后,她仍然拒绝归还取错的快递,言辞恶劣。
可见,她想要将该快递据为己有。即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小陈明知不是自己的快递,仍然取走,在接到快递站老板电话通知后,仍拒不归还,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快递主人的财产权。她的所作所为构成盗窃罪。
其次,小陈的所作所为,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
从警察处理结果来看,警方并未往刑事犯罪上考虑,选择的是民事调解。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获得利益却没有法律依据,继而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构成不当得利。
财产权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自然人专属权利,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规定该条款正是出于对自然人财产的保护。
在本案中,小陈错取他人的快递,获得几千元的财产利益,且造成快递主人平白损失几千元的快递,遭受财产损失。小陈获益与快递主人之间并无任何法律关系,两人互不认识。
因此,小陈错取快递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在此基础上,利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获利方归还不当得利,无法归还的,其可以要求获益方折价赔偿。
所以,在民警的调解下,由小陈承担1700元的赔偿责任,快递站老板因管理不当,也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综合认定下,赔偿快递主人300元。
上述案件中,女子错取快递拒不归还,态度恶劣。该案件也警示大家,在拿取快递时要小心仔细,不慎拿错快递后需及时归还。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