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补暂缓!内蒙古多地发布公告

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广大消费者及相关政策参与主体: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平稳运行、有序执行,现就调整我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与范围

(一)自2025年8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含线上购物APP内嵌)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3C数码购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不含居家适老化改造类产品)补贴券暂缓领取与使用,在此之前已领取使用补贴券的相关审核与兑付工作将继续按原流程推进,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二)自2025年8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8月10日0时前取得新车购置发票的,继续按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9月10日24时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二、后续活动安排与通知方式

今年后续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请广大消费者及市场主体知悉并合理安排参与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商务”、银联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专区,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感谢广大消费者、市场主体长期以来对我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5年8月9日

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及参与活动商家: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补贴活动平稳有序执行,结合通辽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8月9日24时起,暂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装厨卫“焕新”(不含居家适老化改造类产品)、家电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二、8月9日24时前产生的家装厨卫“焕新”、家电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申请,参与主体须在30天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8月9日24时前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以新车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在9月1日前提交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感谢广大市民、活动商家长期以来对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后续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通辽市商务局

2025年8月9日

关于调整2025年赤峰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平稳运行、有序执行,现就调整我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11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缓云闪付APP平台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3C数码购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不含居家适老化改造类产品)补贴券领取与使用,在此之前已领取使用补贴券的相关审核与兑付工作将继续按原流程推进,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二、自2025年8月11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缓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8月11日0时前取得新车购置发票的,继续按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9月11日24时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三、今年后续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请广大消费者及参与企业商户密切关注赤峰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感谢广大消费者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赤峰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0日

关于调整锡林郭勒盟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的公告

锡林郭勒盟广大消费者及相关政策参与主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全盟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平稳运行、有序执行,现就调整全盟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与范围

(一)自2025年8月10日0时起,全盟范围内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3C数码购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券暂缓领取与使用,在此之前已领取使用补贴券的相关审核与兑付工作将继续按原流程推进,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二)自2025年8月10日0时起,全盟范围内暂停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2025年8月10日0时前取得新车购置发票的,继续按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9月10日24时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二、后续活动安排与通知方式

今年后续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请广大消费者及相关政策参与主体密切关注锡林郭勒盟商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商务”、银联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专区,及时了解最新动态。感谢广大消费者、相关政策参与主体长期以来对我盟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2025年8月9日

关于调整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受理模式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科学有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运行、有序执行,进一步优化活动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现将调整受理模式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与范围

为保障汽车置换更新受理模式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自2025年8月10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暂缓受理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提交的汽车置换补贴;8月9日24时前已取得新车购置发票的,相关申请资料需在8月15日24时前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乌兰察布市端口提交,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二、新模式启动时间与通知方式

新模式将根据系统调整进度另行公告启动时间,预计于2025年8月下旬上线,具体以实际公告为准。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以下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了解最新动态:乌兰察布市商务局官网(
http://swj.wulanchabu.gov.cn)及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商务之窗”。

请广大消费者知悉并合理安排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时间,我们将加快推进新模式上线,尽早启动相关业务。感谢广大市民、企业长期以来对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2025年8月8日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执行我市2025年各级汽车消费补贴(含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及活动商家:

2025年鄂尔多斯市各级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启动以来,广大消费者和商家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根据“科学有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我市2025年各级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含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进行调整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5年8月9日 0:00起(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申请我市2025年各级汽车消费补贴(含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均要求在鄂尔多斯本地进行首次注册登记和落户(蒙K牌照)。

感谢大家对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支持,后续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5年8月8日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气象干旱和沙尘暴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发现气象干旱或者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公布灾情预报,并组织林业草原、农(牧)业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轻风沙危害。

第十六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植树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的标准和具体任务,并逐片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在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之前,必须在其附近预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

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已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第十八条 草原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管理和建设,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农牧民建设人工草场,控制载畜量,调整牲畜结构,改良牲畜品种,推行牲畜圈养和草场轮牧,消灭草原鼠害、虫害,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和沙化。

草原实行以产草量确定载畜量的制度。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载畜量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逐级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第二十一条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安排。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往期回顾

原标题:《国补暂缓!内蒙古多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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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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