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变态!福建一男子因垂涎漂亮女邻居竟多次偷其贴身衣物,被刑拘



案情回顾:近日,福建泉州,一女子报警称今年7月至今,自己挂在防盗网上的内衣裤、裙子等衣物经常丢失。经民警的缜密侦查,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于当天下午13时许,在同一公寓将抓获涉嫌盗窃徐某某抓获。据嫌疑人徐某(化名)交代,他发现邻居是一位很漂亮的女子。于是,他爬上空调外机,偷偷拿走了挂在女生窗户外的内衣裤,幻想自己与女生交往,做了许多不雅的事情。目前,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素材源于中国网资讯,笔者稍作整理。)



1.要说这男子可真够变态,真像很多网友所说的,俗话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长的漂亮、喜欢对方也是正常的,垂涎人家的美色就正大光明、堂堂正正去追求人家,偷窃内衣裤是什么扭曲心理?难道真的是心理有疾病,这下子可就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曝光了,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2.本案中,嫌疑人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欲望,爬上空调外机,偷偷拿走了挂在被害人女生窗户外的内衣裤,有关行为无疑构成盗窃行为。

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且,在通常情形下,盗窃行为是典型的数额犯(当然,除了特殊情形之下,盗窃数额不足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说扒窃、入室盗窃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网友提出,嫌疑人许某偷拿或者盗窃他人衣物有可能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而只是普通的治安处罚行为,此时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显然本案中,目前当地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嫌疑人徐某进行刑事拘留,意味着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嫌疑人徐某自七月以来直到九月偷拿被害女子的内衣、内裤,可以看出,徐莫盗窃的时间比较长,且多次盗窃且行为连续,已经符合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3.另外,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嫌疑人徐某爬上空调挂机的形式,偷拿被害女子阳台上的衣服、衣物,是否构成入户盗窃呢?

众所周知,入户盗窃、入户抢劫相较于普通犯罪量刑,不论是从构成犯罪或者是量刑均更加严格。并且,单纯字面理解,“户”就是家里,在别人家里盗窃,就是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这样说来的话,嫌疑人徐某并没有直接进入被害女生公寓内,所以很难称作为入室盗窃。

4.从量刑的角度来看,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以单处罚金刑。如果情节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来说,嫌疑人许某多次偷到被害女子内衣内裤,实际上对上述衣物(比如说如果被害女子内衣内裤属于名牌的,可能价值比较高)进行鉴定,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较大的标准。

在此之外,如果嫌疑人徐某能够认罪认罚,并且积极赔偿受害女生的损失取得受害女邻居的谅解,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会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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