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朋友千万别交

明知朋友喝了酒

还让朋友驾驶车辆

这还能算是朋友吗?

NO!NO!NO!

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

8月20日晚9时许

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在公新公路与飞跃路交叉路口

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时

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执勤卡点

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可当执勤民警一靠近

就闻到车内两人身上满是酒气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89.1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当问他是何时喝酒、车主又是谁时

何某却支支吾吾

车主正是坐在副驾驶座的邵某

当晚两人一起喝的酒

民警随即将两人传唤至交警中队

原来,当天晚上6时至9时

何某与邵某一起在某排档喝酒吃饭

酒足饭饱后两人相约开车上路兜风

于是邵某便将汽车钥匙交给何某

由何某驾驶

邵某在明知何某饮酒的情况下

仍然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何某驾驶

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月27日

何某、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靖江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莫拿生命当儿戏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自觉遵守交规

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信息来源:平安泰州

来源: 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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