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化妆品过敏退货反被起诉,商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近日,江西吉安,永新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男子网购一款80多元的散粉,使用后皮肤过敏申请退货退款。卖家收到产品后,发现有使用痕迹,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收货和退款。该男子申请网购平台介入,平台支持退款处理,判定双方均无责任,不计入商家考核,给男子退款50元,并从卖家账号扣10元,给男子补贴运费。卖家不服裁决申诉,反被平台处罚121.8元,一气之下,卖家向法院起诉买散粉的男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余元。
法院认为,平台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维持。最后,法院依法驳回卖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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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新县人民法院、@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