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概述

1、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广西项目是为了生产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聚醚/聚酯单体而设立的,其初衷是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该项目总投资9,34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33万元,投资概算如下: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24日,广西项目尚未正式实施,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含利息)为9,014万元。

3、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拟通过实施广西项目,实现向上游原材料行业的延伸。根据该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为2,062.02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1,546.51万元,所得税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63年(含建设期)。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3万吨聚醚/聚酯单体,可用于公司自有聚羧酸减水剂合成生产。但近年来,公司聚醚/聚酯单体的采购来源以及市场供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体现在于:

(1)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奥克股份,股票代码:300082)签署了《战略采购框架协议》,对聚醚/聚酯单体进行规模化采购,借助奥克股份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基地布局,提升了公司各生产区域的运输经济半径,可以在确保稳定供应来源的同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聚醚/聚酯单体需要使用来源于石油化工领域的环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不宜长途运输的特点。受此特点影响,生产聚醚/聚酯单体的企业通常选择在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周边布点建厂。近年来,以奥克股份为代表的龙头企业纷纷通过全国性布局,提高了生产能力,增加了聚醚/聚酯单体的市场供给量。但单体的下游需求增长放缓,导致大单体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与此同时,受到石油价格波动以及环氧乙烷的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国内单体价格也呈现出大幅波动的态势,行业利润率水平并不稳定;

(3)聚醚/聚酯单体的生产技术研发具有技术门槛,需要一定的研发周期和资金投入。

综上,公司认为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避免出现由于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效率低的情形,公司拟终止广西项目。

4、本次该项目终止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广西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转为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到期后,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待后续出现良好投资机会时,公司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

三、终止广西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本次拟终止广西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节约运营成本。因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产业链延伸,终止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因此终止实施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市场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广西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募集资金做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2、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市场状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因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而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所面临的实际市场情况,有利于保护募投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终止实施“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是基于公司目前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后续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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