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细则正征求意见
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政府网获悉,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9日。该《细则》旨在促进功能型无人车技术研发与应用,指导和规范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细则》所称无人车,是指未列入机动车装备标识标牌管理,无驾驶舱、无驾驶座,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具有自动化水平驾驶系统,仅行驶于地面的低速轮式车辆,主要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无人环卫车、无人安防车等。
《细则》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而商业应用则是指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商业化示范应用试点活动。
《细则》指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成立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共同负责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管理事宜。
《细则》还提出,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应符合“具备无人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运营”等相关业务能力等11个要求;对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的无人车也提出要符合“功能型无人车基本参数要求”等六大条件。
此外,佛山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应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材料。《细则》指出,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的无人车在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时还应满足“按照现有交通管理规定”等要求。
据悉,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的无人车实行“一车一码”,每辆无人车分配一个终身且唯一的车辆编码。若开展的是道路测试活动,则为汉字“试”(示例:佛山市顺德区为FS·SD0001试);若开展的是商业应用活动,则为汉字“营”(示例:佛山市南海区为FS·NH0001营)。
当前,佛山正在积极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细则》指出,市、区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基于夜间道路高质量时空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探索应用,为功能型无人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
文 | 记者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