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丨11岁男孩跟团骑行摔倒后被碾身亡谁之责?律师:司机家长车队均有责任

来源:【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4日讯8月11日,河北容城县,男孩“球球”跟着父亲及一群骑友在公路上骑行。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之后,“球球”不慎摔倒,半边身体倒在了对面的机动车道上。这时对面车道正好有一辆小汽车驶过,车主来不及避让,碾压到了摔倒的“球球”,地上随即出现一大片血迹。后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身亡。在这个不幸的事件当中,到底谁应负主要责任?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金特律师事务所李长春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刑事责任方面,若涉事司机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民事责任方面。

(一)涉事司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若此路段为未开通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第33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涉事司机在未验收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上行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若涉事司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避让措施,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二)孩子父亲存在较大过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该儿童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驾驶自行车的年龄范围,孩子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较大过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三)骑行的组织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骑行活动未在规定的线路、车道上行驶,组织者若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方面。涉事司机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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