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双黄线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主责

6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定海4·20严某、华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了公开复核,事故双方当事人(亲属)、驾驶员代表、新居民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参加了公开复核。

经案情公开介绍,依据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占作用大小,市交警支队最终维持了定海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即电动三轮车司机严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司机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20日上午7时23分许,严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华某驾驶的汽车在定海区翁洲大道富廷小区门口地段(竹山隧道西口)发生碰撞。定海交警大队经现场调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严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禁止标线(中心双黄线)指示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华某驾车对前方情况观察不细,未确保安全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严某家人对定海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5月23日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经过现场公开复核,市交警支队维持了定海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律师代表刘勇平介绍,从现有证据看,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是公平合理的。当然,如果相关当事人不服认定,也可以寻求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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