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宴撞死夜宵摊主被判“过失致死” 杭州检察院抗诉

■杭州市中级法院就孙睿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判6年
2014年12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杭州市中级法院就孙睿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依法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1月16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孙睿无证驾驶套牌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杭州保俶路少年宫西通道附近倒车时,刮蹭到路边卖鸭脖子的小摊贩王良利、王晨芳夫妻的手推车,并发生纠纷。为逃离现场,孙睿用车头连续三次顶撞拦在卡宴车前的王晨芳,将王晨芳顶撞倒地。
同时,孙睿完全不顾车辆左侧王良利等人正在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和大声叫喊,采用先向左侧打方向,又向右侧打方向等一系列危险动作加速逃离,致使抓住车门把手追跑的王良利被拖行后甩出去,头部着地并遭到车轮挤压后死亡。
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孙睿为逃离现场,先将王晨芳顶撞倒地,然后在明知车辆左侧有人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并大声喊叫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安危,采取先向左侧打方向,再向右侧打方向等危险动作,并加速逃离,最后导致王良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遂于5月19日对孙睿依法提起公诉。
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杭州市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经全面审查后认为,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新闻多一度】检察院抗诉
分两种情况: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案例】抗诉:终结8年维权路,终获77万赔偿金
2014年10月的徐州,73岁的张石林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判决书,结束了自己漫漫八年的维权之路。
2006年女儿张金秋和女婿王士强在小吃店前刷碗时,突然被一辆无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一审判处黄小晴有期徒刑3年6个月,渠立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二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77万余元,邳州市交通局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的刑事判决部分各方均无异议,但就附带的民事判决部分,邳州市交通局提出了上诉。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相关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发回邳州市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宣判后,各方又先后提出上诉……
终审判定黄小晴、渠立文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且互负连带责任,邳州市交通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张石林和渠立文的上诉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张石林、黄小晴和渠立文都觉得无法接受。
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邳州市交通局出售报废汽车是否存在过错;二是邳州市交通局出售报废车辆给渠立文,与黄小晴、渠立文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邳州市交通局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邳州市交通局明知车辆已报废,仍予以出售,给购买人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留下了安全隐患,严重违反了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不仅存在过错,而且具有违法性。
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认为,邳州市交通局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程序启动以后,省检察院民行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并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抗诉意见得到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2014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邳州市交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月,张石林最终拿到了全部的77万多元赔偿金。
更多精彩内容可关注浙江新闻客户端。
苹果用户可登入AppStore搜索“浙江新闻”下载;安卓用户请可在各大市场(如豌豆荚、360手机助手、小米应用商店、应用宝、应用汇、安卓市场、安智市场、机锋市场、91手机助手、百度市场等)搜索“浙江新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