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及解除账户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微信账户(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户(账号:[支付宝账号])的冻结措施;
2. 请求贵院依据法律规定,保留申请人及其所赡养、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原案件案由]一案(案号:[原执行案件案号]),被贵院采取执行措施,目前微信、支付宝账户已被司法冻结。
一、当前生活及财产状况
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前财产已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完毕),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且不稳定(月均收入约[具体金额]元)。现账户被冻结后,无法接收零散务工报酬,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二、赡养与扶养义务情况
申请人需承担以下赡养、扶养责任:
- 赡养[被赡养人姓名](系申请人[亲属关系,如父亲/母亲],[出生年月日],现年[年龄]岁,[说明健康状况,如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
- 扶养[被扶养人姓名](系申请人[亲属关系,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出生年月日],[说明情况,如在校学生/无劳动能力],依赖申请人生活)。
上述人员均无独立生活能力,其生活开支完全依赖申请人的务工收入,全家每月最低生活需求约[具体金额]元(附生活开支明细)。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申请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是接收务工报酬的唯一途径。现账户冻结导致无法保障自身及被赡养、扶养人的基本生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的情形。
请求事项
恳请贵院依法审查,解除对申请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或从冻结账户中保留每月[具体金额,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扶养人数计算]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以保障申请人及其所赡养、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致
[执行法院全称]
申请人(签名):[手写签名]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作为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微信、支付宝账户冻结截图;
3. 被赡养/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 被赡养/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低保证明等);
5. 申请人收入证明(如零工雇主证明、近期收入流水);
6. 家庭生活开支明细(如房租、水电费、医药费等单据);
7.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关文件(如有)。
如果方便的话,直接到法院执行局找到承办法官当面提交,同时可以简要说明情况,让法官更直观地了解你的困境;如果不方便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法院窗口递交(记得索要回执),或通过EMS邮寄给承办法官,邮寄时注明“关于[案号]案件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并留存好快递单号,方便查询。
提交后留意法院通知,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沟通的地方,及时配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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