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侮辱国旗5嫌犯:全"放了"!“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唱哪出?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警方就侮辱中国国旗案件拘捕五人之后,其中四人获得保释,另一人则无条件释放。

香港媒体日前报道称,四名获得保释的男女年龄介于21岁至22岁,而另一名22岁男子则是经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调查后,获得无条件释放。

据早前消息,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于8月14日及15日收网,在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及黄大仙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拘捕5名男女。警方怀疑他们与本月3日尖沙咀海港城外发生的侮辱国旗案有关。

被捕的4男1女,年龄在20岁至22岁之间,其中一男子名为周颂轩(22岁),报称是装修工人。其余4人中,有两人姓洪、一人姓王及一人姓符。嫌犯中部分人与“港独”组织成员关系密切,他们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被扣查,警方在嫌犯住所内检获涉案电脑、电话及一些衣物,待进一步调查。

案情显示,8月3日下午5时许,一伙黑衣口罩狂徒途经尖沙咀码头“五支旗杆”广场时,用雨伞掩护一名蒙面男子,拆走旗杆上的国旗,有人随后将国旗扔到海中。在网友发布的一则视频中,几名一身黑衣的暴徒攀上香港一处旗杆底座,迅速将国旗降下,动作熟练,几人将国旗丢入海中,期间发出嬉笑声。

↑8月4日凌晨,爱国爱港人士自发重新升起国旗。

“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唱的究竟是哪一出?

据港媒报道,不久前在海港城丢国旗入海被抓的4男1女,1人无条件释放,另4人获保释,全被“放了”。

这一幕“捉放曹”,让人错愕。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置法治于何地?置受伤害的警察于何地?置大众情感于何地?又置香港的未来于何地?

吊诡的是,类似事件绝非孤例。此前冲击政府总部的黄之锋等人则被“轻判”社会服务令。重罪轻判,乃至近乎“零惩处”,后果不堪设想。

法治被公认为香港的核心价值,不容蒙尘。面对暴力逞凶的犯罪分子,包容就是包庇,姑息就是养奸,将让所有正义者寒心、伤心、忧心。

止暴制乱,恢复秩序,需要严正执法和公正司法,一体两面,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如果警方做到了严正执法、果断执法,而司法机关却有失公正,势必弱化香港的法治成色。

香港受够了,暴行早已激起公众的强烈愤慨!暴徒被依法严惩,极端暴力行为被依法规束,这是广大港人的正义期待,不让法律打折、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同样是广大港人的合法诉求。

——人民日报评论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香港媒体呼吁法官不能充当暴徒庇护者

香港《大公报》18日发表题为《法官绝不能充当暴行庇护者》的署名评论,表达香港市民希望法官和裁判官不能包庇违法者、司法公正能够得到有效彰显、暴徒能够被绳之以法的强烈愿望。

原文摘编如下:

香港爆发前所未有的暴乱,社会秩序固然遭到破坏,法治更是遭到严重践踏。虽然警队已经全力以赴执法,但公众忧虑的却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情况再度上演。事实上,在法治危在旦夕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令人不解的判决。上月底44名被控“暴动罪”的重罪疑犯,竟然全被“保释”外出;一名疑被搜出30枚烟雾弹的疑犯,也得到“保释”。所有这些,无法不令市民对香港的法官与裁判官们带着强烈的“不信任感”。市民希望公正司法能够得到有效彰显。

近些年,香港时有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比如2014年的“占中”事件,以及近期的游行示威、挑衅警察、侮辱国徽等事件,而事件发生后最终将在法庭上对涉案人员进行审理和裁判,下面将从几起案件中窥视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环境。

蒙面示威者

“七警察事件”

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健超,在占中运动中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挑衅,之后拒捕。警察在受到袭击和侮辱后,有殴打曾健超行为被拍到,而实际上曾健超伤无大碍,但拒绝拍照记录伤情。

区域法院最终裁定七名警察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七名警察被判入狱两年。

七警伤害罪成立

七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当天曾在庭上指出:案发时正值“占中”,其中一被告当时已连续执勤48小时,警员们疲于奔命,又遭到辱骂,承受很大压力,且各被告都因本案而前途尽毁。

另外,七人自2015年被捕后一直停职至今,根据《警务条例》,警务人员被定罪后将会被停薪。希望法官能综合考量判缓刑。

然而,外籍法官杜大卫并没有酌情考虑当初的情形,按照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规定,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此案中杜法官最终判决2年监禁。

市民游行要求赦免七警

这一案件在事实层面没有争议,而法院的判决引发社会各界的巨大争议,市民在香港礼宾府门外集会,要求特首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的宪法权力,赦免或减轻七警的刑罚。

而袭警分子曾健超则仅获判监禁5个星期,且获准用300元得到保释。其余四名冲击立法会大楼、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犯有非法集会和公开损毁公共财物的“占中”分子,同样获得轻判:一百五十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五百元。

两方的判决差距如此之大,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因不当的执法行为获重刑,前途尽送。这样的结果很难令人相信审理是公平的。

七警案件审理法官---杜大卫

警察一方的律师认为:如果我们回望一些过往的案例,关于袭击引致人身伤害,判的最轻的是社会服务令,之后可以判两、三个星期,甚至于两三个月监禁,跟本案两年这个刑期有较大的差距。大家还记得扔砖的案子,一个涉事的年轻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会觉得,原来扔砖,破坏我们的社会公益,破坏我们的社会安宁,随时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另外,警察本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百姓安全的职业,但是他们的付出换来的却是侮辱和挑衅,如若香港警察被逼上绝路,像美国警察在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那样,对攻击他们的示威群众毫不手软,那么香港的安危将不堪设想,最终受苦的还是百姓。

而到了此次的持续暴乱事件,黑衣暴徒肆无忌惮地逞凶、袭警、纵火,香港几欲沦为“法治的废墟”。警察面临极大压力之下,全力以赴执法,至今逮捕了逾七百名疑犯,当中约五十人被控以“暴动罪”。公众期待的是,法庭应从罪行严重程度考虑,拒绝“保释”以收阻吓之效。但是,现实往往与善良的愿望相差太远。

例如,7月28日上环冲突中,逾40人被控暴动等罪名,东区裁判法院7月31日进行第一次提讯,44人被控至少一项暴动罪,但当日所有被告获准保释,仅需遵守宵禁令、其间不得离港。再比如,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8月初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一单位,搜出30个疑似烟雾弹及22个制作中的烟雾弹。23岁青年卢俊希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结果亦获得保释,传媒报道,当事人及家人“喜出望外”。

“暴动罪”及“管有炸药罪”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判入狱10年,后者最高可判监禁14年。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可以获得保释?而在一宗案件中的全部44名罪犯,更是无一例外的可以继续外出。这种判决,公众实在无法理解。流传在社会上的猜测不断出现,其中一个质疑是,到底法官有没有“包庇”暴徒?十分“巧合”的是,“占中”的始作俑者、正在服刑的戴耀廷,又在此关键时刻获判“保释”!

就在约两个月前,有传媒揭露,有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而路透社亦发表“独家访问”,声称采访了三名法官,他们均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这篇采访令人极其忧虑之处在于:政治势力介入法官层面,到底有多深?

虽然法官也有言论自由,但并非没有限制,尤其是在涉及政治立场以及潜在的角色冲突问题。问题也在于此,明知“敏感性”、明知可能有角色冲突,仍然要接受采访,只能说明“匿名法官”的政治立场已经凌驾于其独立专业的法官操守精神。然而,公众更要质疑的是,未来一旦涉及逃犯移交的案件,上述“匿名法官”在没有申报自己的反修例立场情况下,还能否作出公正判案?

如果大批“暴动罪”疑犯全部获“保释”真是偶然的话,那么上述法官早前的言论表态又作如何解释?如果这些“匿名法官”真实身份一日没有得到曝光的话,公众又如何相信法官真的能够不受政治立场影响而作出公正判决?

香港当前遇到的是法治的灾难,机场更出现泯灭人性的暴力行为,如果不对罪犯施以重判,最终法律不再有任何阻吓力,法治也将成为暴力的陪葬品。

7月初,前终审庭首席法官李国能罕有地撰文表示,非法和暴力行为必须人人谴责。“冲击立法会的场面丑陋和令人震惊,在法治之下,这不可容忍。”他指出,法律被故意违反,涉事者必须被法律追究,“如果他们在公平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庭应考虑具阻吓力的刑罚”。李国能的话,已经反映出了许多人对法官秉公执法的强烈希望。

月初,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香港局势座谈会上指出,香港局势要出现转机的“四个靠”,当中一个就是“要靠特区警队和执法机关严正执法、公正司法”。什么是“公正司法”?法官大人,香港市民乃至全世界的人们都在看着你们的表现。

综合:环球时报、新华社、参考消息网、人民日报、律事通

编辑:张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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