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们“推举”老三养老人,老人过世却都来争产,还好提前有安排


【1】三姊妹的家庭

老赵家有仨孩子,全是女儿。

老赵一直想着有个儿子能传宗接代,生到第三个又是个女儿。孩子多了家里也养活不起,就打住了。

那个时候,好多家庭都是这样:老大懂事了帮着带老二,老二懂事了,再一块儿带老三。孩子们从小就得开始帮着家里人做事情。毕竟生活条件、经济条件都比较差。家里的衣服也一样,先可着老大,穿不了了,再一个个往下传。

所以,几个姊妹长大之后,一说起来,大姐总是对小妹说:“你小时候是我和你二姐带大的。你小时候,好吃好喝的都先给你。”

小妹听到这些话,都不置可否。大姐说的有道理,她记得小时候爸妈上班不在家的时候,俩姐姐怎么带着她,有好的时候,也有坏的时候。小嘛,毕竟都不是那么懂事。长大之后,她也能理解了。

老赵虽然想要儿子没要成,但是对这仨闺女都还不错。小时候,老赵和爱人对孩子们的要求很严格,作为父母,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女儿们今后能有个好前程,所以在学习上督促的一直很紧。生活上,省吃俭用能给孩子的,都给了孩子。对待三个女儿,不偏不倚,一般有什么好吃的好喝的,都分成三份。

老大、老二小时候学习都很一般,而且有时候也不怎么“听话”,这是让老赵两口子最头疼的事情。反观起来,老三一直成绩都不错,对待爸妈的“教训”也都言听计从。时间一长,大姐、二姐对小妹总有点不平衡的心态。

虽说从老人心理上,没有什么偏颇的意思,但是从行为上给孩子们的感觉就是,老人喜欢三妹,对老大、老二不好。

几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先后都找到婆家。老大、老二参加工作比较早,爱人都是在工作中认识的。老三一直念到大学毕业,爱人是大学同学,俩人从大三的时候开始交往,毕业之后工作了两年多结的婚。

几个女儿结婚的时候,老赵和爱人都给女儿们准备了嫁妆。老三的嫁妆最“丰厚”,这愈发的让老大、老二心理不平衡。但是老赵的理由也很客观:“你们俩结婚的时候,咱家没什么钱。你妹妹结婚的时候,咱们的经济条件好了,就多准备点。咱们是量入为出啊。”

【2】俩姐姐“推举”小妹照顾老人

三个女儿参加工作之后,都陪在父母身边。

如果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这句话放在老三身上一点不为过。每个礼拜,少说三、四天都和丈夫一起回来,晚上陪爸妈一块儿吃个饭。大姐、二姐看到小妹去的这么勤快,心想反正老人也有陪着,还是他们最喜欢的老小,去不去的也无所谓。

就这样,时间一长,基本上都是老三看望老人,大姐和二姐也就是逢年过节过去看看。

有一天,正在班上,老三的电话突然响了。里面传来母亲急促的声音:

“闺女,你赶紧回来一趟,你爸心脏有点不舒服,我有点担心。一会儿我再给你姐她们打电话。”

老三一听,放下手头工作就往家里赶。老赵四十多岁的时候就查出心脏有问题,这过了三十年了,万一有个什么事儿,真有可能就是个大麻烦。母亲身体也不太好,高血压好多年了,这要是再一着急上火,就是乱上添乱了。

老三急急忙忙的赶到家,一看父亲的脸色煞白,也吓坏了,赶紧打的急救电话送到医院。

老大、老二后来也赶到了医院。到医院之后,先问了一下老赵的情况,听说正在抢救,只能等结果。老大开始有点不高兴了:

“妈,你说你这事儿办的。到医院了怎么也不跟我们说一声?我和老二回到家,一个人没有,让我们白跑一趟。要是说好到医院,我们直接过来就行了。”

老三听到姐姐冲着母亲的抱怨,把话赶紧接过来了:

“姐,是我当时一看爸的情况叫的急救,当时也没顾上给你们打电话。这事儿不怨妈,你别怪她。”

本来平时就对妹妹有看法,大姐冲着小妹就吼了起来,二姐也在边上“帮衬”着:

“你这好啊!真孝顺,啥事不用跟我们商量就自己做主了。那也不用这么溜我们吧?”

母亲看到这个时候还争吵,特别不高兴:

“别吵了!你妹不是为了你爸好?都什么时候了,还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

这话在老大和老二听来,又是“向着”小妹的……

老赵抢救过来了。住院期间直到出院,都是老三在陪护,跟单位请了两个礼拜的假。老大、老二晚上下班了过来看看,也没提过要不要替小妹值夜的事情,一次没提过。

这件事过了之后的一天,大姐把三妹叫了出来,二姐也在场。

“小妹,这么着。我跟你二姐商量了一下。今后爸妈的事儿都交给你了。他们稀罕你,看到我俩估计也是生气,何必呢?另外,你放心,爸妈那点财产我们也不要,你给他们养老,全留给你。”

听到这些话,小妹没说什么。她自己心里很清楚应该做什么:

就算没有俩姐姐,该伺候老人的也要伺候,这跟是不是交给她一个人无关。人得学会感恩,爸妈抚育了自己、把自己培养长大成人,再怎么样,必须要回馈。俩姐姐说的什么惹老人生气不生气的说辞,无所谓。至于财产,这压根就不是她们说了算的事儿,完全没有必要用这个作为交换条件。

【3】老人过世,姐姐“悔约”

姐妹之间的对话,谁也没跟老人说过。

小妹一如既往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

老人可能有些许的感觉,因为老大和老二回家的次数明显更少了,但是老俩也没过问什么。老人想的也挺开:不奢望什么,有一个对自己好的孩子,就已经很知足了。

到2016年的时候,老赵夫妻俩相继过世。

老俩这一辈子除了三个女儿,还留下一套房子和一张存折。处理完老人的后事,小女儿开始整理父母的物品。

在父母卧室床头柜的抽屉里,小女儿发现一个大信封……

小女儿打算把爸妈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稳妥起见,还是征求了一下大姐和二姐的意见。当初俩姐姐口头说过今后老人财产的问题。

谁知俩姐姐矢口否认!

大姐说道:

“小妹,当时我们就这么一说。

你不想想,爸妈就留下咱们仨,你一个人都要了,有点不合适吧?况且,你小的时候,我和你二姐也没少为你操心,这些事儿就不算了?这时候你怎么不记得了?”

二姐在边上也“敲边鼓”:

“姐说的对。谁家老人走了,财产不是给孩子们平分?你一个人打算全要,有些太贪了吧?就算爸妈喜欢你,那也是他们的喜好,做儿女的干涉不了。但是你这种态度,伤姐妹感情吧?反正我是不同意。”

俩姐姐的说法,在小妹的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是因为她已经预想到了,父母留下来的房子是一笔巨大的财产。对于财产“眼红”,见怪不怪,想分的心思很正常。意料之外,是当初俩姐姐承诺的话全当不认。

别管爸妈是否喜欢自己,至少在父母处理三个女儿的事情上,一直都是很公平的。小的时候什么东西都平分,孩子自立了,老人也没有必要再给孩子什么。反过来,孩子对老人怎么样,老人就对孩子怎么样,这也很公平。

俩姐姐小时候“照顾”自己,基本上都是各自玩各自的,无非家里多了两个稍微懂点事儿的大孩子而已。要说对自己照顾多少,也谈不上。后来上学也是各学各的,不像有些家里,老大对老小那么体贴、关爱。

小妹设想过结果。本来不愿意多说什么。到这种地步,妹妹也没别的办法,只好拿出老人留下来的信封。

里面有三样东西:一样是房产证,一样是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存折。还有一样,两张纸——父母生前各自订立的公证遗嘱,大概的意思是:

“我去世之后,房子中我的份额全部由我的三女儿继承。”

【4】结语

要说老人心里没数么?通过遗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老人心里有数。

对于老人而言,想的很清楚,也很周到。所谓清楚,他们知道应该把财产留给谁;所谓周到,是通过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想法落实了下去。

老人生前肯定考虑过未来几个女儿可能会争产的问题。小女儿对自己照顾多,把财产全给到小女儿,第一,这完全是老人个人的意思,换句话说,愿意给谁都行,只要是个人意思就可以。第二,老人给的人,是对自己好的人。老人并没有强求过让谁来照顾他们,谁做到了就给谁。小女儿做到了,给她无可厚非。

至于大姐、二姐对小妹做出的口头“承诺”,老俩并不知道。遗嘱的事情,完全是老人从对小女儿认可的角度。

回过头去看,这个事情中有几个知识点,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1.赡养者多分,不赡养者少分或不分。

这是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明确规定。但是,会有两个容易“扯皮”的地方:

赡养的界定是什么?天天陪着算,还是每天一个电话就可以?每周看望老人三次算,还是给老人钱才算?这是不太容易界定的。在某种程度上,“赡养”是个大家都明白、但是需要定性判断的事儿——没有量化的标准。

多少叫少分?这也是没有标准的。一套房子少分1%,还是10%,都叫少分,但这里的区别就大了。这是靠“裁量”的,空间很大。

所以,“赡养”的衡量标准,实际上应该放在老人心里。而体现的最好形式,就是遗嘱

2.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平分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二女儿一句话说的是对的:谁家老人走了,财产不是给孩子们平分?

这里是有一个前提的:家里的孩子们对老人都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并且子女之间关系融洽。

对于老赵家三姐妹的情况,明显不太符合这个前提条件。

所以,针对多子女家庭、尤其是子女们对老人尽孝程度不一的,老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非常必要

3.遗嘱的形式

上面提到,老赵和老伴儿订立的是公证遗嘱。

合法的遗嘱形式有很多,公证遗嘱是形式之一,也是目前规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

但是,遗嘱本身是不必须公证的。在继承法规定中,自己写(自书遗嘱)、或者请别人写(代书遗嘱),只要做到内容形式清楚明确、证据保存完整,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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