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充电宝乘飞机有规定

根据公告,旅客乘机携带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可以无需航空公司批准直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且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张孟君)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充电宝已成为很多人出行、旅游的必备品。近日,国家民航局发布了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有关公告。携带什么样的充电宝才符合规定?怎么算出自己的充电宝是否超标?8月8日,南宁机场有关人士进行了专业解读。

禁带超标、“三无”充电宝

“这次针对充电宝的公告,从内容来说,和此前有关锂电池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南宁机场安检站站长葛建春介绍,充电宝实际上属于锂电池产品,此前一直是通用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规范,这次公告的具体内容也与此一致,无论是携带数量还是额定能量都没有变化。

“简单地说,就是旅客不能携带超标或‘三无’的充电宝乘机”,葛建春表示,南宁机场现在每天有1万多名出港旅客,相当部分的旅客在出行时都携带有充电宝,而安检时,旅客因携带超标或“三无”充电宝“卡壳”的情况正日益增多。

充电宝不得托运

民航局的公告强调,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为何充电宝不能托运?据介绍,充电宝属于锂电池产品,而锂是极不稳定的金属,锂电池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很容易产生火花,引起燃烧甚至爆炸。在航空运输中,锂电池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将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中容易受到挤压、碰撞等,将增加危险。

据了解,2013年11月23日,南宁机场曾发生一起事件:当时值机柜台托运的一件行李中被发现有一个充电宝,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发现是一个容量为3万毫安的充电宝,当即告知旅客锂电池不能托运。该旅客拿出充电宝,转身离开柜台几米处时,充电宝突然脱手掉在地上,瞬间起火,且火焰越来越大,经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灭火,明火才熄灭。“如果这样的起火发生在飞机行李舱中,后果不堪设想。”工作人员事后感叹。

如何知道充电宝是否超标

南国早报记者注意到,市面上大多数充电宝都只标明容量和输出电压等,而充电宝是否超标,是按其额定能量来判定的,那么,如何知道自己的充电宝额定能量是多少呢?

据介绍,充电宝的额定能量(Wh)等于电压(V)乘以容量(Ah)。市面上的充电宝标注的容量通常为毫安时(mAh),除以1000便可换算成安时(Ah)。例如,假设你有一个标注8000mAh的充电宝,标注的电压为5V,那么它的额定能量就是40Wh,可以携带上飞机。

“通常充电宝的输出电压为5V”,南宁机场安检站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按照这个常见的电压,换算成大家熟悉的电容量来说,就是充电宝电容量在2万mAh(含)以下则无需申报航空公司,可随身携带;2万至3.2万mAh(含)经过航空公司同意可随身携带;大于3.2万mAh则不能携带”。

南宁机场提醒,为了安全起见,旅客应购买正规厂家、正规品牌的充电宝,并在出行前仔细核对自己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规定;过安检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将充电宝等物品单独取出过机检查。此外,不得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确保其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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