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询问:他在芦溪镇工作,在当地买有房子但没贷款,妻子在绵阳经开区工作,现打算在经开区买房,不知这种情况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各自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总额有什么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关于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1.《绵阳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一条明确首次购房界定标准:对仅拥有宅基地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军队统建房(经济适用房)、“5·12”地震符合政策的安置房的购房者,包括夫妻分居异地购房、夫妻离异后无房一方、成年之前拥有共有住房,以及房屋产权查询记录购买唯一住房已出售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首次购房认定。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应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记录中明确的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含已经登记备案的预售房)来进行认定。

关于购房首付款规定:1.购买首套住房。购买预售房,首期付款占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不得低于30%,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7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占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不得低于40%,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格的60%。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异地职工在绵阳购房的,首期付款占房屋交易价格的比例不得低于50%,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格的50%。 (记者 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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