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居民贷款买房“门槛”降低了哦

——《关于促进绵阳市住房消费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意见》解读

4月29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绵阳市住房消费财税金融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许多市民关注的首套房、首付、二套房、公积金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昨(4)日,记者采访了银行、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就《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 本报记者 文宇

结清购房贷款再买房属“首套房”

现在,有许多居民对“首套房”、“二套房”的政策不是很明白,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据了解,从去年10月开始,首套房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未还清再买房属“二套房”

市民陈某在结婚前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未还清。今年年初,陈某结婚后准备以妻子的名义再购买一套住房,在这种情况下,陈某这个家庭的第二套房子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据了解,类似陈某家庭这种情况,无论是以本人的名义还是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都属于“二套房”,要按“二套房”相关政策执行。

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为了支持居民家庭买房,《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其中明确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相比以往“购买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60%”的标准,修改后的标准让购房者减轻了首付资金压力。比如,一套50万元的房子按照以往计算,购房者需要首付最低为30万元,修改后,购房者最低首付只需要2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了贷款“门槛”,从准入条件、最低首付款、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为在职职工谋实惠。《意见》明确规定:城镇在职职工(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贷款准入条件由过去连续足额缴存一年调整为6个月;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为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下调为30%,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贷款科科长汪青介绍,《意见》还取消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拥有的自住住房只要不超过两套,而且没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建房、大修住房(住建部门鉴定房子出现安全隐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界定标准放宽

按照以往,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以购房所在地和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一共拥有的房屋套数来认定。但是,《意见》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记录进行认定。举个例子,市民王某在三台有2套住房,他准备在绵阳城区再买一套住房,只要通过查询证明王某在绵阳城区无房,他所购买的这套房在贷款时就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除此之外,对仅拥有宅基地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等以及拥有惟一住房已出售的缴存户,再次购买普通住房按首套房认定。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汪青告诉记者,目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条件也有一定放宽。除职工购房、建房可以提取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生活处于最低保障线的困难职工,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取。

同时,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用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信用好,贷款额度高,贷款年限放宽

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好的贷款人会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目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按照过去相关规定,职工在退休前要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这一规定也进行了放宽:本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能力,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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