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背后是监管不力

随着“3·15”晚会落下帷幕,公关公司迎来了猴年的第一个旺季,想到羊年的各种盘点、榜单还没有完全过去,这2016财年,公关公司的股票在“3·15”晚会结束之后肯定会有好的表现。当然,这种增长是短期的、季节性的、人为的,还远远比不上我一直看好的蓝筹——电动自行车概念股。

买电动自行车概念股肯定错不了!未来十年,中国是“电兔子”的十年!

这真不是讲笑话,从快递员的电瓶三轮儿,到代驾的折叠车,再到“红、黄、蓝”三色外卖骑士,穿行在全中国每条大街小巷的电瓶车,必然借助着经济转型的东风,在互联网行业只以拼钱为手段的今天,为越来越“懒”的普罗大众提供衣食住行,并最终拯救中国经济。想想就觉得感人。

在此,我断言,《三轮》将超越《三体》,成为中国式“科幻”的里程碑作品……

其实,本届“3·15”打击的目标依旧分为两个方向,以家电、牙刷、红参为首的实体经济和卖车APP、店铺刷单、空包快递、外卖、手机支付等新兴互联网经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互联网经济产品在揭露名单中的所占比例第一次超过了实体经济,这简直从另一个侧面标志着经济转型的成功。但是,这并不可喜可贺,反而我们看到的是在一个新的消费形态——互联网支付中,那些在实体经济中已经出现过千次万次的问题,依旧老调重弹般上演着,甚至伴随着第三方平台的出现,使得违法的成本急速降低。

道金斯在其畅销了几十年的《自私的基因》中提到了一个社会学通行的观点,在达尔文自然选择的理论支撑下,人作为一个整体,进化至今的最重要本能就是自私自利,不然无法从残酷的自然选择中延续种群。配合作者的另外一本书《盲眼钟表匠》里的观点来看,这一规律现代人作为个体也一样遵循着,即当下所有疯狂的利己主义行为累加造成这种现象是一种必然。

OMG~!这么推理的话,难道说,只要能赚钱,什么手段不重要?

我们其实都知道答案并不是这样,虽然现实有这个倾向,但社会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下产生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伴随着社会而产生,约束着极端利己主义,这是政府该干的事儿。

世界范围内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国于87年加入这一组织,加入了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这么些年来很多政府部门都参与到这一项伟大的事业中来,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科技进步飞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谚语,总被反着使用,往往是上头有政策了,紧跟着对策就来,钻空子与打擦边球成为了一种商业艺术被广泛宣传。举个例子,拿社会车辆参与运营这件事儿说吧,就是专车。一开始出来的时候,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社会车辆能参与运营,要不然怎么有“黑车”司机这个职业呢。但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确实有问题,短期解决不了,当权者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随着对传统出租行业的冲击引发了几次公共事件,这个问题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拖着不是事儿。于是立法,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把水搅浑,既承认了专车的合法性,又提了个极高的准入门槛儿,最后还留了一个活话儿,方便以后解释——“其他细则交通部将其交给各个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来界定”。

但新规留给地方很大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蛋糕”将被市场需求瓜分,各地方政府本就为交通问题大大头痛,精力、人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可能去制订完完全全符合本地方的法规,于是严格按照中央精神,但下放管理权,将专车司机的审核工作交给企业,交给第三方平台。这样便造成了一种现象,除了消费者权益直接和经营者挂钩之外,作为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者竟然也是经营者之一,经营者可是要从消费者身上赚取利润的。这还不算完,为了更多的划走“蛋糕”,由于大城市严重的拥堵问题,“鼓励拼车出行”再次成为钻空子的地方,低于出租、专车价格的“顺风车”必然出现了,这不就是私家车运营嘛,堂而皇之了。即使这个再被立法禁止了也不要紧,假以时日,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由头的三蹦子运营说不定就会出现在约车平台上,想象下,滴滴三轮……

消费者什么知情权都不重要了,生存权都将严重受到威胁。

同理于各种互联网经济体系,刷单什么的一样,归根结底,还是监管不力,第三方平台不能被授予监管的权利。但是,现行体制下,即使看似冗员的公务员队伍也不可能做到行行监管监控,互联网经济下诞生的“互联网+”企业短期内也难有行业协会同步协调。

这么看的话,是个死结,而我们能做的,也许只是从自身做起,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唉,仅此而已,而明年的“3·15”晚会,会有同样多的问题。

(听雨咖啡馆170 作者:马吉克先生)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