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宁人买车要注意这些警示,不懂你就容易惹消费纠纷!

购车是很多南宁人生活中的一个大件商品消费,如果遇到合同、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各位车友们来说,还是挺头痛的。

今天,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公布了2017第一季度品牌汽车消费投诉数据统计分析。

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受理品牌汽车消费投诉的总体情况为:投诉总量219起,投诉类型为:合同类79起,质量类48起,售后服务类32起,其他投诉60起。

也就是说,在南宁人购车修车的过程中,合同投诉是占主要比例的。

南宁市工商局通过公布这些消费投诉数据,是为了加强汽车企业的诚信自律行为,同时提示广大车友,买车修车需理性消费、谨慎消费,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于这个调查结果,南宁市工商局发布了三大消费警示。

警示案例一:上牌费及保险费浑水摸鱼

市民刘先生在某品牌4S店订购一辆汽车,4S店的销售人员提出向刘先生提供代办上牌及投保车险服务。刘先生考虑到自己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亲自去办理这些手续,于是委托4S店代办。

然而4S店收取了消费者2000元的上牌代办费及5600元的车险费,而现在南宁市场上的上牌代办费一般是几百元,同样项目的车险费一般可以优惠到3600元。

警示: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单纯的新车销售利润很薄,许多4S店通过其他方式从消费者身上赚取利润。

4S店的代办上牌费用实为“车管所的上牌费+上牌服务费”,车主自助上牌虽然便宜,但因流程繁琐,大多数车主并不熟悉流程,容易出现错漏,加上预约排队等间接成本,导致很多车主愿意向4S店购买此项服务。一些4S店也通过高价保险费赚取利润。

建议各位车友可以在委托4S店代办前,先行了解目前市场代办上牌费用价位和保险价格,以此为依据与4S店协商费用金额。

警示案例二:脱保不保?

陈先生因贪图方便,选择在离家近的某汽车美容店进行了换机油的保养而没有去4S店保养。

换机油后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发生故障损坏,4S店认为发动机的损坏是由于消费者自行更换的机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此产生了消费者与4S店在三包责任上的纠纷。

警示:自带机油更换,不按4S店建议周期保养,是不少消费者在汽车维护时的方式。一些4S店对车主提出,如果车主“不按时到4S店保养”、“自带机油更换”、“在非4S店保养、维修、改装”,车辆可能面临“整车脱保”、“发动机脱保”、“被改装零部件脱保”等后果。

建议大家优先考虑回4S店进行维修保养,4S店有厂家技术支持,比较有服务保障。如果消费者自行在外保养车辆,一旦产生故障,容易产生纠纷,即使消费者认定故障的原因并非是在外保养,但进行责任的划分仍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警示案例三:买车返全款靠谱吗?

最近出现了一种新的购车形式:消费者只要通过某些消费平台去购买新车就可以返还全额车款,并不需要消费者多付一分钱,只要按照厂方给出的市场指导价来购买车辆,并按照标准购买相应的保险、购置税、车船税等费用。

购车后,消费平台每天按一定的比例将消费款返还消费者,直至返还全额或双方约定的额度为止。

警示: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些消费平台在尚未将消费额全额返还时就已经出现资金断裂问题,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

有些消费平台目前尚处于正常的营运状态,但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返还有些是采取递减法,有些是根据商家每天的新业务拓展情况而确定返还额度,要想返还全额需要很长的时间,不确定性很高,一旦消费平台后续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有血本无归的风险;

另一方面消费平台的车辆售价比4S店的实际零售价高出10%至20%,消费者其实付出了更高的购车成本。所以各位车友在选择这类新兴商业模式进行汽车消费时,谨慎考虑。

除了工商局提示的这些风险之外,我们也发现,南宁的汽车市场还有一些我们不常见到的潜规则。

比如要享受车商提供的某种优惠,前提是在店内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或者加装导航、倒车雷达、摄像头等商品;

甚至国家实施的购置税减半等惠民政策,有时候也变成商家的优惠活动了……

然而车商有时候不负责,甩锅给厂家,各种霸王条款,消费者有苦难言!

以下是密集吐槽时间!

以下9个条款中,大家认为哪些是不合理的呢?(后面数据为930去年做过的一次广西车主小调查)

小编感觉自己至少能选6个以上!!

A、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汽车经销商的原因造成交车时间的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7.0%)

B、因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卖方不能依约交货,卖方则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取消合约,买方应无条件无利息领回已付定金。(40.9%)

C、购车合同签订后,因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买方应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47.0%)

D、交车前如遇政府调整汇率、税率或增加手续等时,其所增加之金额由买方负担。(44.3%)

E、新车出库后,若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与厂家指定的服务站直接联系。(67.0%)

F、购车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9.1%)

G、卖方代办上牌、交税服务过程中,如遇意外造成车辆损伤,由卖方造成的损失部分由卖方负责解决,但买方不得据此要求换车。(45.2%)

H、卖方通知交车后,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办理交车手续,逾期未办理交车手续,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买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7.8%)

I、车牌号已生效的车辆,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车。(34.0%)

上面这些看起来就挺霸王的条款,该是集结了多少车主的血与泪才总结出来的呀?

说了这么多,大家是不是都对自己的车商有话说?!

评论区就交给大家说出自己的故事了!

来源:南宁市工商局

编辑:FLY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