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的公文——公文中有哪些文种?又有哪些区别?

公文的种类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的核心重点,根据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具体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然而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经常会感到无从下手去区分相似文种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对其中比较类似的文种进行一个简单比较。

1、决议与决定:

主要区别是是否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决议主要是通过会议表决的一些全国、全党性质的重要事项。

2、决定与命令:

决定和命令都可以用于奖励个人或单位,然而决定可以用于奖励也可以用于惩罚,命令只能奖励不能惩罚,而且命令奖励的人通常死了,通常都是一些重要人物领导人物。命令更加权威,绝对不能拒绝和商量,决定虽然也必须执行但可以适当的提出建议。

命令的制发单位有明显要求,范围小。只有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国务院各部门,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他们的本身权限内可以制发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命令,党使用的公文没有命令这种。决定的范围广,上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下至地方基层部门都可以使用决定。另外,命令内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规、重大的问题与决策、重大的任务与嘉奖一般不用命令。决定一般都是较重要的事项,或有重大行动与活动要安排部署。

3、请示和报告:

(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是为了听取上级机关意见,解决工作中亟待处理但又无权或无力处理的问题,故请上级答复;报告是为了使下情上达,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并不要求直接批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不受时间限制,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可以行文。

(3)内容含量不同。请示一文一事,篇幅相对较短;报告不限一文一事,内容较复杂,篇幅较长。

(4)处理办法不同。上级机关受文后,对请示有答复的责任,对报告则一般不作答复。另外比较相似的文种还有公告和公报,通知、通报和通告,通告和公告,纪要和意见等,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都应该注意进行总结对比。

那么在考试的过程中常见的题目就是给定特定机关,问机关与机关之间写公文,使用的恰当的文种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选项中会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一、缺少文种;

二、使用非法定文种;

三、文种重叠;四、生造文种;

五、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六、文种混用;

七、同类公文使用不同文种;

八、错用文种。

因此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应该善于总结和对比记忆相似文种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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