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10月3日、4日,鄯善县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文明行为看这里!(附照片)

10月3日,全县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203起,处罚10人次,罚款4000元。

1、县交警查处全县不文明交通行为71起,车辆处罚4起,罚款2800元。

2、县城管大队查处全县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和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18起,处罚0人,罚款0元;查处全县“门前五包”责任单位34个,处罚 0个,罚款 0元;不文明交通23起,处罚6人,罚款1200元。

3、县文明志愿服务者劝导纠正全县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和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23起,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34起。

违法案例

2017年10月03日13时12分,车牌号为新BY4293小型轿车(车主:木塔力甫·木依丁 鄯善县鲁克沁镇)在吐鲁番鄯善县鲁克沁镇迪汗苏大队部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执勤民警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对新BY4293处以2200元的罚款。

10月4日,全县开展文明创建暨城市综合整治,共查处各类不文明行为211起,处罚6人次,罚款3800元。

1、县交警查处全县不文明交通行为73起,车辆处罚3起,罚款3200元。

2、县城管大队查处全县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和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17起,处罚1人,罚款200元;查处全县“门前五包”责任单位17个,处罚 0个,罚款 0元;不文明交通42起,处罚2人,罚款400元。

3、县文明志愿服务者劝导纠正全县乱吐、乱扔、乱摆设、乱张贴和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33起,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29起。

违法案例1

2017年10月4日上午,赵雅丽在老城路祥云宾馆附近使用三轮车辆违规占道卖水果行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先行登记异地保存三轮车辆并对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200元,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放行暂扣车辆。

违法案例2

2017年10月4日下午,车牌号为新K·A3801车辆在新城市场西侧违章占道停车行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锁车,并对车主徐建处以200元罚款。

违法案例3

2017年10月4日下午,车牌号为冀B2LIQ9车辆在新城市场北侧违章占道停车行为被我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执法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锁车,并对车主赵庆武处以200元罚款。

供 稿: 鄯善县委宣传部

编 辑: 古再丽努尔·芒尼科

审 核: 陈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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