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陕西省军转干部安置办法介绍

【安置办法】

坚持功绩制排名选岗与具备条件的军转干部优先选用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考试。对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示),确保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考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考试前,省军转办统一下发通知,划定考试内容范围,最终成绩按满分50分计算。

考核。考核项目设置。包括:军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学历、任现职时间、艰苦边远地区(飞行、舰艇、涉核)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全面反映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

排名选岗。省直安置计划除总计划外,按照正团职、副团职、营职及以下分别下达分解安置计划。举行排名选岗大会,将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排名、选岗须知全部公示,军转干部按职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优先选用。为提高人岗相适度,中央驻陕单位和政法、教育系统高校、卫生计生委系统医院等有关单位可在规定的条件下优先选用军转干部,由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先选用的范围、条件和计划,优先选用计划不超过当年安置计划总数的30%。

【重点安置】

采取先进后出、带编分配、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和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等办法,安排好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师级职务军转干部在省直机关、省属企业、省属高校、西安市党政机关和中央驻陕单位5个方向安置。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组织、人社部门按实际安排非领导职务的人数给接收单位增加相应的专项非领导职务指标,不占用接收单位的非领导职数。

【随调配偶安置】

随调配偶与军转干部同时下达安置计划。属于干部身份的随调配偶,安置在空编的事业单位;属于工人身份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手续,本人自谋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培养使用】

把团职军转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选调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市县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任职。对综合素质好,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可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营职军转干部,任职满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具有基层主官经历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职安排。自愿到基层一线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市、县(区)和军转干部工作地任选一地妥善安置。

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及精准扶贫驻村干部选聘范围,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社区任职等。

(注:如有变化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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