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通报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近日,湘乡市纪委、市监委对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湘乡市城管局环卫处宣教股股长潘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7年9月18日,潘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立案。2017年12月8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毅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3月,潘毅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湘乡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环保科工作人员左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8年2月1日,左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湘乡市励志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左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湘乡市规划局副科级干部方扬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8年1月18日,方扬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湘乡市长桥广场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方扬确受到记大过处分。

4、湘乡市房产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李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7年5月22日,李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镇湘桥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李琛受到记过处分。

5、湘乡市城管局供水管理处职工欧阳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7年12月28日,欧阳星未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红仑大道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欧阳星受到记过处分。

6、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陈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7年10月29日,陈浩未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镇湘桥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陈浩受到记过处分。

7、湘乡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彭中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7年12月6日,彭中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涟滨南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彭中坚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

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湘乡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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