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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观念的逐步提高,承担主要预防纠纷功能的公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与重视。那么,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哪些事务可以办理公证?我市又有哪些公证便民措施呢?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2、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情况下,如果不办理公证,则行为或者文书不成立,或不生效,或没有优先效力。例如,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3、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可以依法申办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持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

哪些事项和事务可以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事项和事务包括:

1、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委托公证多用于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代办理的事务,如房屋买卖、领取产权证、户口迁移等。声明公证可涉及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发表声明、同意亲属入户声明、更改子女姓名声明等。赠与公证可用于赠与人对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受赠人及办理变更过户使用。

2、继承:主要用于被继承人存款、车辆、房屋、公司股权等遗产的领取或过户。

3、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等事项。

4、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民出国工作、留学、移民等均需要办理出生、学历、学位、无(有)犯罪等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主要用于证明企业或政府对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拍卖过程中实施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合同:合同公证主要用于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7、财产分割:主要通过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形式来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和收益及处分。

8、公司章程: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证明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9、保全证据:包括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保全。主要用于对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等方式加以保存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明力。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主要用于证明文件的签名、印鉴和副本影印本的真实性。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怎样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时,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及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公证处自行申请,如需他人代理,代理人则另需带本人的身份证和申请人的委托书,具体手续因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具体咨询。

到哪里办理公证?

全市共设8家公证处,所有公证处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均可办理公证,为全市群众和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我市公证机构有哪些便民服务措施?

1、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次接待来电、来人咨询的公证人员或首次被指引接待咨询、办证的公证员要负责到底;对当事人咨询的事项应当将全部内容、要求、程序等一次性告知清楚。

2、实行限时办结制。承诺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可当场核实的公证事项,尽量做到即时出证;对需要翻译或需外出调查核实的复杂公证事项,要在最短时间内出证。

3、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在外工作或工作日内无法前来办证的当事人,可以预约双休日、节假日办理;对老弱病残以及服刑、戒毒等特殊人群实行“上门服务”。

4、推行寄送公证书制度。除即时出证的外,与当事人协商采用邮寄、快递送达的方式送达公证书,必要时给予免费送达。

5、开展公证公益服务活动。每年10月份,组织开展“老年人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70岁以上老人减免费用办理遗嘱公证;常年实行免费办理2000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及老年人办理公证减免30%公证费用的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积极推行“一次办好”、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如出生、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执照)、文本相关等公证,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一次办好”、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牟晓慧)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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