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饭桌如包含餐饮服务,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小饭桌需要办什么手续


近日网友“阳阳”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我想开一家小饭桌,都需要什么手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如办理的是公司,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如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如下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办理的主体中包含餐饮服务,其属于国务院决定前置改后置或确定为后置的审批项目,因此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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