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业主订购子母车位,实测面积缩水近半!房开:有误会

近日,柳州市沿江路某小区业主王女士,向房开商订购了地下车库一个面积为21.5平方米的子母车位,但实地查看却发现该车位却是12.72平方米的标准车位,较子母车位缩水近10平方米。

更令人蹊跷的是,相关的购买合同竟然也出现了两个版本,王女士据此质疑房开商合同欺诈。对此,房开商回应称,其中有误会,目前已向业主提供了解决方案。

图为三份不一致的合同

业主:花子母车位的钱,却买到普通车位

王女士的丈夫侯先生向记者介绍说,今年6月,房开商销售人员向其推销地下车库的子母车位,因为家里确实需要购买车位,于是妻子便向房开商交纳了1万元定金,同时签订了地下车库A284号子母车位的认购书。

“当时房开的销售人员对我们说,子母车位的价格为26万元一个,但是可以给业主一定的优惠,最终该子母车位以22.87万元成交。”侯先生说,当时听到销售介绍,称子母车位的面积为21.5平方米,是普通标准车位的近两倍,可以停放一大一小两部私家车,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所以便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

不过事后,他到地下车库实地查看车位时却发现,A284号车位并非子母车位,而是普通车位,面积也没有21.5平方米,根本无法停放两部车。而该车位后方是已建成的配电房,无法扩展成为子母车位。

除了房开销售人员给出的子母车位示意图与现实不符以外,让侯先生更加疑惑的是,几个合同版本也出现不一致。“6月24日签署的认购书上,车位面积为12.72平方米。但是在7月份房开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积却是21.52平方米。而同时准备签署的补充协议上,却又是12.72平方米。”侯先生对于房开给出的3份合同出现了两个车位面积版本表示质疑,在房开销售催促其交款之际,他认为此举涉嫌合同欺诈,要求房开给出说法,并拒绝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侯先生介绍说,由于房开商出现了违约情况,按照合同房开商应按照两倍的价格进行赔偿,但是他本着协商处理的态度多次与房开商销售人员进行沟通,要求房开商给出说法,并退还1万元的定金。他还要求,该子母车位变为标准车位后售卖重新定价时,要保证其优先购买权,并明确该车位的具体交割时间。但房开商拖了近半年时间,都没有给出一个具体而准确的答复,定金也没有退还,变更后的新车位交割也遥遥无期。

图为A284号车位

房开:有误会,业主买的其实是标准车位

11月28日,对于侯先生的质疑,该楼盘售楼部销售主管羊女士回应称,其中有误会。

据羊女士介绍,侯先生定购的A284号车位系标准车位,所签订的认购书上标注的也是标准车位面积以及标准车位价格,“当时子母车位的价格为35万~36万元,而标准车位的价格则为22万元左右。所以侯先生买到的车位确实不是子母车位”。

而对于为何3份合同上的车位面积会出现两个版本的情况,羊女士解释称,之前A284号车位确实规划的是子母车位,但是公司开发部对规划做了变更,将子母车位调整为标准车位,按照标准车位的价格来进行出售。

“由于该车位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是子母车位,在公司没有到房管部门更改规划前,网签合同只能按照备案情况来签署,所以在买卖合同上的车位面积就是房管部门备案的21.52平方米。但公司实际是按照标准车位价格出售,为避免纠纷,需要补充签署一份补充协议,注明售卖的是标准车位。”羊女士解释称,由于担心业主拿着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到法院起诉公司,当时公司就没有和业主签订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图为房开销售给出的示意图上A284号车位为子母车位

进展:房开称已为业主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羊女士称,为了解决问题,公司已与侯先生多次沟通,并为侯先生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侯先生可以从在售剩余的100个车位中随意挑选任何车位(包含子母车位);如果不想购买车位的话,也可以为其退还其所交的押金,解除相关合同。

对于侯先生的有关要求,羊女士称,保留车位就要付定金,退定金后还要优先保留车位,并没有这样的操作。但是为了解决问题,她们愿意在系统后台为侯先生锁定该车位,让其他业主无法购买。但是对于侯要求出具纸质版的书面保障,则需要公司层层审批,而且没有先例,存在难度。

羊女士另外表示,关于重新确定调整后的A284号车位的价格以及出售时间,需要等待公司到房管部门修改规划后才能确定,但是具体要等待多长时间,并不能确定。至于具体价格是多少,则由公司领导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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