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苏州装修网为你解答!

苏州人民看过来啦!今天苏州装一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你们所关心的问题苏州安置房政策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要如何申请?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

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执行的姑苏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有一定的限制,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据了解,目前在苏州,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有租赁补贴、购房补贴、配置公租房(一人户公租房已暂停)等。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在每年上半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事宜,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或向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

如何申请苏州安置房?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苏州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事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查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之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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