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出入

1. 业主凭卡入区。卡须经物业管理员查验或经智能系统读卡确认后方可入区。来访客人需于来访登记处经通传登记证实后方可入区(如有业主带入则无需通传登记);业户入区忘记带卡时同样需经物业管理员求证确认后方可放行;

2. 员工、装修工入区及作业期间需配戴工卡并经物业管理员核实后放行;商铺工作人员凭商铺员工卡入区;携带电动工具入区需凭卡登记后放行;18:00之后禁止入区;

3. 送货车辆及安装空调等单项工程施工需至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后凭单入区;

4. 严禁推销人员及身份不明者进入社区;

5. 对冲卡入区的人员或车辆及时通报跟进并反馈至卡口。

(二)物品出入

1. 物品出区需经业主陪同并经物业管理员检查记录后方可放行;业主无法陪同需至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2. 禁止携带煤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入区;

3. 员工不得携带除属己用工具之外的物品出区。

(三)巡逻

1. 各岗位确保签到时间周期不超过20分钟;

2. 确保公园每小时巡查一次;

3. 确保每班次由所属中队当值或消防员清查楼顶一次;

4. 空置单位、装修单位每班次清查不得少于2次,装修单位每日登记装修工人工卡及施工状况;禁止越区或跨单位作业;

5. 盘查可疑人员及检查员工工卡,禁止装修工在苑区内游走;

每日18:00对装修单位进行清场(夏季18:30分),并上报值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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