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地盘“以恶制恶” 22人团伙“寿终正寝”

为了争夺势力范围,在12小时内4次聚众斗殴;

为了追讨高利贷债务,实施非法拘禁;

为了获取最大利益,软硬兼施强迫交易。

敲诈、勒索,他们无恶不作;寻衅滋事、斗殴,他们肆无忌惮……这就是以蒋德红为首的2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众生相。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2名团伙成员受到了法律严惩。



明目张胆聚众斗殴

“敢跟我们叫板,收拾他们。”这是蒋德红一句口头禅。

2015年11月6日中午,在天峨县八腊瑶族乡污水处理厂工地,田某勇和蒋德红的手下彭峰因工钱问题发生纠纷。蒋德红知情后,指使朱晓、王俊、刘军、周庆华等人到工地找田某勇算账。其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引发斗殴,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经调解,在蒋德红的授意下,彭峰给了田某勇5000元工钱。

当日20时许,朱晓、王俊等人到谭常军的赌场捣乱,谭常军纠集同伙兰军、谭振佳、罗燕波(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八腊乡喜乐多超市附近,持棍棒等器械对朱晓、王俊等人进行殴打。朱晓、王俊边逃跑,边电话向蒋德红求助。蒋德红随即纠集手下携带砍刀等工具,乘坐三辆汽车到县城寻找谭常军等人,伺机报复。

当天23时许,蒋德红一行人在一家KTV门口发现谭常军的手下欧某翔等人,蒋德红、彭峰、朱晓、王俊等人便一哄而上对欧某翔进行推搡和围殴,在此过程中欧某翔被刀砍伤。

当天24时许,谭常军得知欧某翔被砍伤,立即告知罗燕波。罗燕波从南丹县吾隘镇纠集30多名男子,准备好钢管等工具,驾车赶往天峨县城欲对朱晓、蒋德红等人行凶。然而,当他们驾车驶至天峨县林朵大桥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截住。

非法拘禁高利放贷

“这是一次不堪回首的经历。”从外地到天峨县经营一家木业公司的韦老板感叹,“当时到天峨是想创出一番天地,没想到是一个悲惨的结局。”

从2013年开始,韦老板向容志强、麦建华以高额利息借款经营公司,直至2014年下半年累计借款200余万元。之后,韦老板又先后向蒋德红、罗荣刚以高额利息借款200万元。

然而,公司的发展遇到困难,韦老板无法归还蒋德红等人的高息借款,遭遇了人生厄运。



2015年1月的一天晚上,蒋德红、罗荣刚、容志强、麦建华在南丹汽车站附近找到韦老板,将其带至天峨县六排镇塘英社区蒋德红的办公室,催其还钱。随后,韦老板被容志强、麦建华带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一家酒店“看管”起来。两天后,韦老板被迫与蒋德红、罗荣刚达成三方合股经营木业公司的协议。

2016年12月的一天,容志强将韦老板控制在木业公司内逼迫其还债。韦老板趁容志强不备,发信息给朋友帮助报警。民警赶到后,容志强等人才离开。

过了一段时间,容志强纠集罗胜、潘海炮(均另案处理)到木业公司找韦老板还债时,扑了个空。他们便将韦老板的妻子强行拉上车带到天峨。民警接报后及时处置,将韦老板的妻子带回派出所。当晚,容志强、罗胜、潘海炮一直在派出所外蹲守。第二天早上,韦老板的亲属到派出所将人接走,才摆脱容志强等人的监视。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没有办法,人家有钱有势,惹不起!”覃某说起自己6年前的遭遇,记忆犹新。

2014年4月25日,覃某与韦老板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约定覃某将与木业公司相邻的一块土地出让给韦老板,议定出让价款在3年内付清,如到期韦老板不能付清土地款,由覃某无条件收回,已支付的土地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不予退还。2014年8月,韦老板在该地块修建涵洞,其间因拖欠工程款而停工一段时间。之后,韦老板与蒋德红、罗荣刚、麦建华和容志强达成合作经营意向,蒋德红找到工程队要求继续修建涵洞。平整场地后,蒋德红将原木堆放在空地上。其间,韦老板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土地款,覃某按照约定多次要求韦老板搬走原木,退还土地,均未果。

蒋德红和罗荣刚知情后,要求覃某支付涵洞修建和土地平整费72万元,才能收回土地。覃某迫于蒋德红、罗荣刚的势力和威胁,先后支付蒋德红、罗荣刚共计72万元,其中罗荣刚分得4万元。

2015年1月22日,韦老板被迫与蒋德红、罗荣刚、容志强和麦建华签订《合股经营合同(方案)》,并将公司三分之二股权转让给他们。

2015年1月底,之前与韦老板有合作的韦某辉、向某光因木业公司停工,欲将之前出资收购的1584方原木运走。然而,蒋德红、罗荣刚以韦老板欠其债务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由,指使手下强行扣留原木。

2016年9月,韦老板因无法支付蒋德红、罗荣刚等人的欠款被迫离开天峨县去筹款。

11月25日,木业公司无法经营下去,蒋德红、罗荣刚等人退股,并强行与韦老板签订6年公司租赁合同,以折抵韦老板之前所欠的借款。韦老板因无钱还款,被迫同意。



多行不义必受法惩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迭起。8月26日,以蒋德红为首的22人恶势力团伙成为打击对象,无一漏网。

天峨县法院审理认定,从2009年至2017年,蒋德红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敲诈勒索他人3次,强迫交易4次,非法拘禁3次;为压制、威吓他人,维护团伙威信,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3次;为逞威风,无故持械殴打他人,造成4人轻伤、1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德红等22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暴力、滋扰、威胁、聚众造势、拘禁或者其他手段在天峨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

12月10日,天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德红犯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罗荣刚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容志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59万元;麦建华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8个月不等。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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