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调兵山男子经营骨科诊所生产销售假药,获利3千余元,被罚8千元

二三里资讯获悉,2019年12月4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

于某某,男,专科毕业,系“某某骨科”诊所经营者,居住于调兵山市。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调兵山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于某某在其经营的“某某骨科”诊所内,将自行购进的12种中药饮片用手工铁碾子碾成粉末,用筛子细筛后按一定比例混合,分别制成纸包和灌制成胶囊,胶囊60粒装1瓶,分别取名为“接骨紫金丹”“软组织损伤特效药”和“腰痛灵”以每瓶50元、纸包面剂每包1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总额为人民币3375元。

2018年8月28日,经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产品按假药论处。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二三里编辑 赵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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