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之今日:1881年2月24日,清政府签订《中俄伊犁条约》

《中俄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圣彼得堡条约》,是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是清朝与沙皇俄国在圣彼得堡签定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根据条约及其子约,中国虽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领土,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是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不平等条约。


1871年7月,沙皇俄国趁中亚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侵占新疆并向东进犯之际,出兵占领了伊犁地区。

清政府与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

1875年,清政府任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

1876年4月,左宗棠进军新疆,于1877年12月击溃阿古柏,收复了除伊犁地区以外的全部新疆领土,粉碎了英、俄两国妄图通过支持和利用阿古柏变新疆为其殖民地的阴谋。


1878年6月,清政府任命崇厚为钦差大臣,赴沙皇俄国谈判收复伊犁事宜。

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胁迫下,未经清政府允许,擅自与沙俄在黑海之滨的里瓦吉亚签订了《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吉亚条约》)、《瑷珲专条》、《兵费及款专条》以及《陆路通商章程》。

其中规定:

1.俄国归还伊犁地区,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和特克斯河流域一带割让俄国,酌改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地区两国边界。

2.俄商在中国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免税贸易,增辟中俄陆路通商新线。

3.赔偿俄国兵费和"补偿"俄民共500万银卢布(约合白银280万两)。

4.增设嘉峪关、科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古城等七处领事。

据此,伊犁虽归还中国,但其西境、南境仍被俄占,处于北、西、南三面受敌的境地。

《交收伊犁条约》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崇厚卖国。

清政府也认为"俄人与崇厚所议约章,流弊甚大",拒绝批准该条约,并将崇厚革职治罪。

对此,沙俄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抗议,一方面在中国西部边疆和沿海集结军队,炫耀武力。

面对沙俄的外交压力与军事威胁,清政府不得不加强戒备,以防万一。


1880年2月19日,清廷颁发上谕,任命大理寺少卿、驻英法公使曾纪泽为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希望在对俄酌量让步的基础上改订《交收伊犁条约》,挽回一部分主权。

7月30日,曾纪泽及其随员抵达圣彼得堡。

俄方以条约一经签订,不能更改为由,拒绝开议。

几经交涉,才表示同意。

8月23日,中俄双方举行首次改约会谈,曾纪泽提出交还伊犁全境,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交界仍照旧址,领事只添设嘉峪关一处,新疆贸易不能处处免税等六条"改约"意见。

俄方认为这是"将从前之约全行驳了",决定不以曾纪泽为谈判对手,另派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和布策来北京谈判,以便就近直接对清廷施加压力。

清政府获悉吉尔斯和布策即将来华,"深恐大局不可收拾",立即指示曾纪泽作出更大让步,力争在俄定议。

10月2日,中俄圣彼得堡谈判复会。在此后的长期谈判中,双方就交还伊犁、赔款、喀什噶尔与塔尔巴哈台界务、通商、松花江航行、添设领事等事项进行反复交涉。

俄方代表恣意勒索,态度强横,动辄以"中国若仍不允,则不得在俄再议"相要挟。

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曾纪泽在沙俄拟定的《伊犁条约》上签字画押,并签订了关于赔款交纳办法的专条、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及其附件《俄商前往中国贸易过界卡伦单》。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1882年到188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边界。

沙俄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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