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营口地区车管业务办理的通告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2020年2月22日9时起,应急响应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为继续做好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集中导致的传染风险,降低广大办事群众受感染的几率。现就营口地区于2020年2月25日恢复车管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口地区车管窗口业务

二、受理业务的方式

1. 通过电话对业务进行预约:营口市车管所2950077、2950005,大石桥市车管所5833871,盖州市车管所7819699,鲅鱼圈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管所6758055。

2. 请按预约时间办理业务,超过预约时间两个小时的,将不予受理,需重新办理预约申请。

3. 疫情期间对未办理电话预约的,窗口将不予受理业务。

三、恢复办理业务的单位

营口市车管所、大石桥市车管所、盖州市车管所及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管所(各社会服务网点及服务站暂缓)。

四、继续开通“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企业、医护人员、病患群众实行特事特办的工作方法,对特殊应急需求和疫情期间涉及民生运输车辆及有特殊需求的群众等进行第一时间受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提供“上门服务”

对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复工复产特别是重点企业、特殊需求的复工企业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后,我所将派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做好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各部门、企业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请前来办事的群众自觉佩戴防护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登记信息等,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办理业务。


另外,对疫情期间公布的网上业务,继续在互联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www.122.gov.cn互联网平台)窗口部门不予受理互联网可办业务,网上继续办理业务如下:

机动车业务

1新车选号、2在用车选号、3新能源车选号、4备案非本人机动车、5机动车预约检验、6新能源车换牌预约、7补领机动车号牌、8补换领行驶证、9补领检验合格标志、10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11机动车挂靠申请、12申领免检标志、13异常选号资料修改、14申请新车临时号牌、15申请转出车临时号牌、16机动车转籍申请。

驾驶证业务

1期满换领驾驶证、2遗失补领驾驶证、3超龄换领驾驶证、4损毁换领驾驶证、5延期换领驾驶证、6延期提交身体证明、7延期驾驶证审验、8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9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10驾驶证挂靠。

疫情期间工作中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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