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为何急于离婚?法律角度谈一谈当当网之争,最终谁会胜出

2019年底以来,李国庆离婚案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象牙山伯爵作为一名非主流律师,无意对双方感恩怨进行八卦,仅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为何李国庆急于离婚?当当网之急最终谁会胜出。



一、事件回顾

2019年底,李国庆接连在媒体上爆料自己被妻子俞渝逐出当当。

之后,俞渝在朋友圈激烈回击,将两人生活、创业矛盾的细节公之于众。俞渝称,李国庆并不是净身出户,而是从家里拿走了一点三亿,同时、“踢出管理层”、股份被“欺骗”、赶走副总等等都在撒谎。

2019年10月24日中午,李国庆在微博,当当由他创立和管理,现在俞渝要求他接受25%股权分解和平离婚,他拒绝同意并要求平分,平分后公司的管理权尊重全体股东决议。

2019年10月25日凌晨,李国庆在线上公开了更多细节,:2018年1月15日傍晚,李国庆称收到俞渝导演的逼宫信,一小时后就发微信给她:“我从此不再回家住”,当时属于净身出户。而俞渝提到其拿走的1.3亿,是今年4月他们共同签字的对境外信托分割大约1800万美金,这部分钱是当当赴美上市股份出让的金钱,李国庆认为不能称之为“俞渝父母的钱”。



2019年11月29日,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截至目前,裁判结果尚未公布,后续双方还要继续举证。李国庆透露,目前双方的主要分歧还在于当当的股权分配。李国庆表示,自己希望能够平分当当网股份。俞渝则称境外股权中有54.9%是俞渝母亲名下的信托,有20%的股权归属自己的儿子,李国庆本人占有20%出头,希望按照境外股权安排分配财产。俞渝方面则认为,这些资产中扣除儿子和俞渝母亲的部分,剩下的才是双方共同财产。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这里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回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约定。 婚前就取得的股权归属于单方;婚后取得的股权如无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股权如果有书面约定,那么从其约定。

三、为何李国庆急于离婚

@象牙山伯爵查阅了,当当网的网上注册信息和股权情况

当当网信息显示其属于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



通过当当网查询,该网站所属企业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查阅某企业信用查询网站显示,该企业中俞渝占有64.2%股份,李国庆占有27.51股份,其它少量股份为三个有限合伙性质企业占有。俞渝当前占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权。

按照我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持股,如果该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自然可以履行相应权利,所以俞渝基于其绝对大股东的身份,自然可以通过对于控制企业董事会而拥有决策权。

但是一旦二人离婚的话,如前述婚姻法的规定,股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在离婚时必须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那么一般情况下,李国庆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股份有一半属于俞渝,而同样俞渝以自然人身份持有的股份有一半属于李国庆。这样一来,二人的股份就会持平,李国庆自然就可以逆转当前的被动局面。

即使俞渝主张的境外股权中有54.9%是俞渝母亲名下的信托,有20%的股权归属自己的儿子,李国庆本人占有20%出头能够成立,那么李国庆仍然能够拿到俞渝名下45.1%的股权,而对于俞渝母亲名下的信托还可以《公司法》规定的名义股东代持规定再争取。

无论怎么样,如果二人离婚的话,对于李国庆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而对于俞渝是显然不利的。



四、为何俞渝拖着不离婚

如前分析,离婚对于俞渝是显然不利的,所以她选择在法庭上表示二人感情未破裂,而延缓离婚判决时间。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的规定,在此期间她也可以利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主动进行一些市场操作,比如:

1、购买小股东股票,增强控制权;

2、增发股权并进行认购,稀释李国庆股权;

3、通过购置资产等经营行为,进行资产转移。



针对于此,李国庆当然也心知肚明,所以在其微博中公开提出了6点要求,化解被大股东支配风险:

1.此次离婚诉讼是为我和团队小股东的财产安全,我和俞渝女士不一样,我对团队的股权没有觊觎

2.我赞成公司融资、并购或上市,前提是我和团队小股东的权益不被侵夺

4,我打回股权比例,才能促使俞渝分红、融资、上市及改善治理结构

4,我看好当当,没有资方进入的情况下,团队股东中若有人想出售股份,我愿意提供有竞争力的出价。请小股东不要被实际控制人以工作岗位威胁而原价收购。

5,我反对俞渝安排公司利润购买办公楼

6,我多次呼吁公司分红,公司连续5年盈利,去年利润5亿多。我也需要现金买住房,我相信小股东更需要分红还当初参与私有化的借款。

@象牙山伯爵慎重分析后,认为李国庆的这几条招法不是胡乱而言的,条条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的。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议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俞渝哪一招不谨慎行事,即使离婚一时判决不下来,作为小股东的李国庆仍然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俞渝发难。



五、未来走向

由于婚姻家庭案件大部分不属于公开审理案件,所以对于审理过程,除非双方当事人透露,其他人很难及时知道情况。而且,即使有了判决一般也不应公开,只有在后续工商变更等公开渠道间接获知结果。

@象牙山伯爵个人感觉,通过现有资源,判断当当控制权之争最终谁胜出还比较困难。从牌面上看,因可能存在的其母持有股份等情况,俞渝无疑占优。而李国庆争取到一人一半股权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如果再获得小股东支持,夺回控股权也未必不可能。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能做的就是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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