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第四期发票中奖结果出来了!



再来回顾一下奖品

一等奖 1名

奖励红旗H5轿车1台(价值20万元)

二等奖 4名

各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

三等奖 20名

各奖励价值500元购物卡1张


兑奖须知

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0年第1号) 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公布兑奖地点和时间如下: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26室进行中奖登记,奖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媒体后续发布。


三、咨询电话


(一)税务机关发票抽奖活动咨询电话:


长春市城区:0431-80509745、0431-80509746、

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双阳区税务局:0431-80508222;

九台区税务局:0431-82312366;

榆树市税务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税务局:0431-80509191;

农安县税务局:0431-80509366。


(二)长春市商务局兑奖咨询电话:82739171


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四、中奖者兑奖时按公告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中奖者需在每张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附模版。


五、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由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代缴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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