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卖车套路很深,现在知道还不晚

1998年我国有了第一家汽车4S店开始,消费者买车似乎就离不开4S店。在长期的卖车经营中,4S店逐渐形成了不少“套路”。今天把这些套路揭露出来,是希望消费者在购车时,遇到这种情况要有所防备。

团购

很多人热衷于参与团购买车,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经销商制定团购优惠政策,其实这里面也隐藏着猫腻。

4S店会选择双休日在店内举行规模盛大的团购节,多种冷热饮品、免费茶点甚至还能看表演,离开时还能砸金蛋抽奖品,这一系列的操作并非单纯的消费者福利,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卖车。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团购节的活动成本最终需要消费者买单。

团购会上,4S店一般宣称的厂家特供车、厂家特批优惠等等一般并不存在,这仅是4S店的自我包装,拿出几台滞销车用特价作为诱饵,再搞一轮抽奖和阶梯优惠,订车榜写满成交准车主,一场活动红红火火办下来,增加的是4S店的签单量,但消费者能够得到的实惠却十分有限,某些4S店还会找人假扮客户撑场面。

提醒:不被活动声势迷惑,购车切记货比三家。

综合优惠

4S店销售人员向你打电话说,“直降两万,建议您来店里看看。”如果这时候您已被销售人员的诚恳打动,并准备动身,对于他来讲,你已经上钩一半了。

可以肯定的是,到店面谈后,电话中承诺的优惠金额多半不会达成,销售人员会缜密的为您罗列出优惠金额的组成,举例来看,它一般包括了现金优惠+赠送装饰礼包价值金额+二手车置换补贴+国家节能补贴+购置税减免等一些列名目相加后的优惠总金额,这就是“综合优惠”。

提醒:优惠金额只看其中的现金优惠。

强制店保

尽管行业内存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行约束,但4S店要求消费者在店内投保首年度保险早已是行业潜规则,更有甚者,告知消费者想要达成当前购车优惠,要求第二年保险也要在店内投保。而这种操作背后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返利,扩大单车利润。

4S店投保与消费者自行投保的矛盾点就在于价格,一般来讲,新车上牌第一年的保费是最高的,但相比消费者在店外自行投保,店内投保保费至少要高出20%,其中高出的部分正是4S店的既得利益。不过如果消费者执意店外投保,销售人员并非强制,但新车购车优惠额度也会有所缩水。

单纯就保费而言,其实店内外投保价格是一致的,只不过不会通过返佣、打折等方式给消费者优惠,并且4S店和保险公司有着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商,4S店为保险公司提供新车保费,保险公司为4S店贡献送修车辆。

据了解,2017年4月发布的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提醒:若购车合同中没有保险相关内容,4S店强制消费者买保险才能提车,属违法行为。此外,保费按天计算,即使消费者被强制店内高价投保,消费者也可在提车后到保险公司退保,再选择店外新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投保。

强加装饰

随着监管严格,单纯的购车加价如今已演变成强制加装选装包,简单说就是购买某款车型,必须要相应购买少则千元多至几万元的新车装饰或精品配件,消费者调侃其为“强奸包”。

4S店之所以会在买车时附加此规定并不难理解,这主要是紧俏车型不平衡的供需关系所致,当然这是前提,而目的则是增加盈利、扩大收入。

众所周知,精品销售、新车装饰利润可观,并且作为消费者的刚需,诸如新车贴膜、漆面封釉等项目即使4S店不提供服务,消费者也会到装潢店完成,因此4S店当然不会放弃这部分利益。

提醒:紧俏车型供需不平衡所致的强加装饰销售模式,目前并无有效规避方法,不过有律师表示,该行为或构成欺诈性消费,可向厂家投诉。

低开发票

很多4S店销售人员会以少缴税款为由,建议消费者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金额开具发票,业界常被称作“倒票”。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低开发票首先是违法行为,其次它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看似为你着想并可以省钱的行为,实际则是一种利益绑定,并且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其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分别是对消费者的弊端和对4S店的利益。在消费者层面,低开发票首先会影响保险理赔金额,如果车辆发生盗抢、自燃等情况,有些保险公司会按照开票价进行折旧理赔,假设价值300万的车按照150万的开票价来赔付,差距还是很大的。如果你认为自己运气足够好,不会遇到这些事,那么小剐小蹭的出险理赔金额上限,也仅在开票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减,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由于国家存在“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如果开票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低开发票并不会为你减少缴税。

总之,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低开发票对于消费者而言都是丢了西瓜拣芝麻的操作。

再来看4S店方面,可以说是无利不起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对于4S店而言,17%的增值税不是小数目,这也就使得部分4S店将利益与消费者绑定,以少缴税为由促使消费者低开发票,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提醒:不同意低开发票即可。

以次充好

伴随着前文提到的强加装饰,所暴露出的问题便是4S店提供的装潢精品质量以次充好。不过并非全部,但在部分品牌的授权4S店中,很多精品装饰并非向原厂采购,甚至很多项目原厂并不提供相应物料,因此4S店会像装潢店一样寻找社会供应商。

其中所涉及的项目多为加装多媒体大屏幕、倒车影像、所谓的原厂太阳膜、全包覆脚垫等等,很多4S店为了将利益最大化,会选择质量毫无保证的小作坊供货,而很多消费者判断其原厂的标准仅看是否有厂家的标志,其实这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但实际产品质量和原厂相去甚远。

提醒:通过查询零配件编号即可验证是否为原厂精品。

特装车

对于很多车企来讲,官方推出特别版、限量版早已成为一种传统。不过如今来看,嗅探到了利益的味道,很多4S店也在推出着自己打造的特装车,但和官方出品相比,这就是李逵和李鬼的区别了。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消费者不报车价、只报优惠,让人乍一听确实优惠更大、配置还高了,多半不了解实情的消费者就会准备掏钱了。不过需要清楚的是,往往4S店推出的特装车所使用的装备多为自行采购,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副厂件”,加之4S店加装过程的一拆一装,其装配水平和工艺要求大多比不上原厂,不排除会带来其它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并且最重要的是,4S店加装的配置日后出现问题,保修也存在扯皮的可能。

提醒:爆款、热门车型需提高警惕,查询官方配置表核实车型十分必要,避免高价买次品。

强收杂费

4S店当下的新车销售利润较为微薄,因此4S店也在穷尽各个环节进行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操作。除了前文提到的强制店保,4S店收取消费者的其它费用还包括上牌费、出库费、新车PDI检测费等等。

以上牌费为例,其可以看作为一项服务性收费,由4S店专员陪同车主完成新车上牌流程,但车主仍需到场,根据品牌不同,4S店会收取车主1000-2000元不等的上牌费。

其实新车上牌流程并不复杂,通过网上预约、现场排队、取证取牌等几个环节,基本半天也能完成,收费在200-300元左右。出于对流程的不了解以及怕麻烦心理,很多消费者默许了4S店的这项收费。

至于出库费,律师表示它属于产品仓储费的一种,与消费者无关,并且它属于车辆成本之一,很多车企已将其计算在车价内,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即便4S店必须缴纳出库费给车企,该费用也应由经销商自行消化,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提醒:若购车合同没有规定,属不合理收费,可依法维权。

以旧充新

作为具有商品属性的汽车而言,运输过程中的各种环节发生损伤在所难免,修复合格后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未尝不可。不过为了避免收入的打折,部分无良商家将出现事故的商品车修复后,在对消费者隐瞒的情况下作为新车销售,这无疑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退一赔三”胜诉案例盘点:

1、2014年5月7日,济宁市刘女士在安斯达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菲亚特家用轿车,后发现车辆外观存在补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将购车款12.8万元退还原告,并按购车款的3倍赔偿原告刘女士38.4万元。

2、2014年7月17日,毕先生在开封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起亚K5汽车,后发现发动机盖进行过更换,最终法院判决开封中原亚飞公司赔偿毕先生3倍购车款57.2万元。

3、2015年3月31日,浙江丽水市的黄女士在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车型,车价为104.8万元,4月1日全款付清后提车。后发现该车换挡杆、变速箱模块和换挡杆周边线束进行过更换。最终,法院判决温州新力路虎汽车销售公司向黄女士退一赔三,赔付314万元。

由此可见,在“退一赔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多起消费者胜诉判例在先的情况下,对于遏制经销商“以旧充新”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不过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仍是弱势群体,如果想打赢官司,还是需要自己准备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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