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我音乐侵权他人作品被起诉,作者索赔十万仅获赔3300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赵某某起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酷我公司)侵害作品民事判决书,判决后者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800元、合理费用2500元共计3300元的判决决定。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赵某某是音乐作品《吃胖了你就别跑了》的文字创造者,其发现酷我公司在未经其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其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以涉案作品为词的歌曲及音乐MV视频。赵某某认为酷我公司未经许可即以会员付费方式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经济损失90000元、合理费用10000元,共计100000的索赔诉请。

酷我公司辩称其已从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华数文化)和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授权书,但赵某某认为酷我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表明华数文化取得了涉案作品的词作者授权,因此酷我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某提供的公证书及相关平台载明事实可以推定其为歌曲词创作者,同时酷我公司未进一步证明华数文化取得赵某某的授权,因此酷我公司未经许可提供涉案歌曲的播放、下载服务构成侵权责任,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法院最终判决酷我公司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800元、合理费用2500元,共计3300元、同时赵某某承担1150元案件受理费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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