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继承的变化关乎每个家庭!
来源: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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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学专家预测
按照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2021-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时期
如何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民法典》在养老、继承等方面
完善了相关规定!
来,来,来
明法君为你一一道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
明法君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他们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大伯、舅舅等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的范围扩大了
明法君
没错,《民法典》将遗产概括表述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网络资产、虚拟资产等,比如游戏装备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01
增加“隐匿遗嘱”的情形
明法君
不可行!现行《继承法》确实没有规定“隐匿遗嘱”会丧失继承权。但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已规定“隐匿遗嘱”的行为,即继承人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02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行为
明法君
不可行!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03
增加继承权“失而复得”的规定
明法君
可行!《民法典》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明确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了
明法君
不可行,《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后遗嘱的效力统一按照订立时间先后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可以不再亲手书写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更好地了解法律
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今天的继承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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