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班医生被打骨折,“互殴”、“自卫”?请给医护一个说法

绝大多数患者是尊重医务人员的,但医院作为一个来者不拒的公益性场所,难免会遇到不理解医务人员甚是暴力行凶的患者(或家属)。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中国,有66%的医护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三成的医护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另据2018年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暴力伤医护事件高达27次。


最可恨的是,有护士给小编留言,自己在孕期上班期间也被患者奶奶抽打耳光!医护难道是你们患者的出气筒吗?那些殴打医护的患者及家属,真是愚蠢至极,丑陋至极!

近日发生一起伤害医护的事件,事情是这样的:


因嘱咐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饮食”致其情绪低落,主治医生王翔被病人儿子俞某找到理论,双方在病房内发生争吵推搡,在推搡过程中王翔拳击对方眼部两下,俞某则踢了王翔一脚致其左膝盖骨折。

事后,警方认定两者互殴,俞某、王翔分别被安徽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3日处罚。因事发疫情期间,拘留暂缓执行。

王翔对此不服,他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他认为,俞某先对其进行语言侮辱并用力推搡,自己在避让时单手击打对方属于自卫,且未造成危害后果。6月2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处罚决定。

王翔继而将含山县公安局、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王翔处获悉,该案将于8月28日上午在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嘱咐病人注意饮食致其心情低落,病人儿子对医生进行辱骂推搡


王翔今年46岁,1996年他从军队转业至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如今是一名心血管内科医生,从医24载。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事发于今年3月30日上午,他在查房过程中发现蒲某正在吃早餐,“她女儿给他带了干丝(当地小吃),还倒了很多麻油。”

“蒲某年近8旬,在我们医院多次住院,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还做了心脏支架”,王翔说,看到这一幕,他便嘱咐蒲某要控制饮食,不然不利于身体恢复。

当时老人有些不高兴,但也没有说什么,后来应该跟她儿子俞某说了这事,”王翔回忆,等到他查房完成,护士告诉他有病人家属找,他又回到蒲某所在病房。“俞某问我,‘你跟我妈说什么能吃不能吃啊,你到底能不能看,能不能治好啊’,然后就发火,”王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他向对方解释,“糖尿病、高血压都是慢性病,要以控制为主”,但对方听不进去,反而进行辱骂推搡,“并拿出手机拍摄”。


王翔称,当时自己大声喝止,但对方并未停止,因手上拿有病人检查单和签字笔,只能用一只手进行回挡。在俞某辱骂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而王翔也被俞某一脚踢中膝盖。

听闻有争吵声,心内科室主任谷光敏赶到病房,“进去看到他俩互相抓着衣服领子,便和同事将他们分开”。拉开后,王翔拨打了110。

不一会儿,环峰派出所民警王某赶到现场,对事发过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王翔称,在办公室里,警方问是谁先动手的,俞某还辩称是王翔先动手的,“(环峰派出所警官)王某当着我和另一个警察的面,走到俞某面前,右手推了两下,说这个就叫做先动手。王某还警告俞某,如果不是在疫情期间,就会将其拘留。”

当日下午2点,王翔感觉腿部不适,做了核磁检查。检查单显示,王翔诊断为左膝胫骨髁间脊前交叉韧带撕脱性骨折合并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腔积血,当即住了院。


针对多发频发的伤医事件,如何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可以参考中航协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类似的‘黑名单’制度,将伤医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中医院理事会理事长庞国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医务人员首次接诊过的性格偏执、极端、暴躁的患者(或家属),医院保卫部门应当在研判后,采集其照片、姓名、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录入卫生系统共享数据库,建立“黑名单”,一旦此类人员再次进入医院就诊,系统提示后,保卫部门应当提醒相关科室及接诊医生提高警惕,并派保安员跟随“黑名单”患者(或家属),监督其行为,其一旦作出过激举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

如何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保护?


记者了解到,2009年至2018年被报道的伤医事件处理结果中,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惩戒手段,如10天至15天的行政拘留或几千元不等的罚款;涉及刑事处罚结果的报道占总数的不到5%。可见,伤医案件一再发生,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伤医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针对“医闹”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容写入该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院安全的高度重视,值得充分肯定。但基于伤医案件对健康事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有代表委员呼吁,应在刑法和刑事政策上予以特别规定,以体现对医务人员的特殊保护。

虽然情节严重的伤医行为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但故意伤害须达到轻伤以上方可入刑,而在医疗机构实施的暴力大多数情况下都达不到入刑标准,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建议,对伤医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立法降低伤医行为的入刑门槛。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葛明华谈及暴力伤医时也表示,对暴力伤医的处理应该比一般的刑事案件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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