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公交急刹车女子摔骨折,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3万余元

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急刹车摔倒,在赔偿金额方面,李某与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存在分歧。

2020年10月,法院公布了这起纠纷案件的审判结果,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李某3万余元,华泰保险公司赔偿李某4.9万余元。

李某称,2018年11月26日13时左右,她乘坐206路公交车行驶至于洪区大通湖街时,由于车辆急刹车,她被晃倒。她先后被120送到沈阳积水潭医院和沈阳市骨科医院救治。在沈阳市骨科医院住院69天,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不完全性瘫痪、胸腰椎骨折。

李某称,由于伤情严重,除了给她自己造成极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外,还给家人的生活、工作身体以及精神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依法赔偿她的各项损失。

经查,206路公交车系地铁巴士公司运营的公交线路。涉案车辆在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免赔2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地铁巴士公司称,经鉴定,李某并未构成伤残等级,所以李某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保险公司表示,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款凭证和李某提供的各类票据,于2020年9月一审宣判,李某各项经济损失为81683.11元,判令由被告华泰保险公司赔偿49800元,余款31883.11元由被告地铁巴士公司赔偿。

(二三里编辑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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